本书为译作,从谱系学分析方法的角度,从历史延续到现代,考察和梳理世界典型地区的水律法及相关制度机制,内容涵括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地区协议和国际公约,并以“深描”的方式,从纵向的历史解释深度和横向的国际法广度两个方面,分析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水律法的功能与不足。关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分配及其便利性与可及性、用水权及其许可、优先权、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规范利用、流域规划及治理、区域协作、争端解决机制、气候、经济、技术等自然因素和因素对水资源的影响、管辖权冲突及管辖权竞争、水法法律编撰和水与疾病传播的风险关联等问题,分析了水律法与其他法律体系之间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从水立法技术方面提出务实和针对性的建议,以及包括政府、生产者、用水联盟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等主体在内的多元参与的水治理协同模式。本书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厘清生态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及其重要性,以及健康水环境与人类福祉之间的密切关联,提出水律法的“绿色化”发展方向,即将环境要素考纳到水立法及实施过程,在水需求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之间获得平衡,以生态系统方法,评估水资源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处理水和相关资源之间关系时,兼顾社会可得利益,促进对水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设定最低限度的生态流量要求,达到保存水安全生态系统和保护生物资源的目的。根据用水优先次序为环境分配适应的级别,承认河流及自然资源的法律人格和治理权利等新原则,水法的“绿化”进程的预防跨界损害责任、减少和控制污染、规划发展可能造成重大跨界损害时的环境影响评估义务。本书分析了水法渊源的多样性和现行水法制度的政治、社会背景,以及技术、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水资源政策、管理和立法及实施原理等,不能回避跨学科的接触与功能交流等影响因素,并需要在实施和发展中,不断回应未来的具体问题。
原书作者:但丁·A·卡波涅拉(1921-2003)但丁·A·卡波涅拉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水务法律和管理领域的工作,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立法处官员,除了执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工作任务,他致力于水法方面的贡献,包括倡导联合国相关立法研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法律援助。卡波涅拉博士作为联合国顾问,协助政府和国际流域机构起草水立法和国际水协议,形成体现流域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原则的水法规,并改进了流域管理机构,形成独特的方法论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被接受和适用。卡波涅拉博士明确了法律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改善了传统法律和体制框架,从加强对话与合作的角度,推动水资源法律实施及政府培训。 原书校订者:玛塞拉·南尼玛塞拉·南尼是著名的国际水法律、水治理及相关学科专家。南尼博士是国际水法协会(AIDA)的董事会成员,也是该协会时事通讯《水论坛》的编辑。南尼博士主要为粮农组织、欧洲联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双边资助项目,向有关政府、流域机构和区域机构提供包括起草水政策、水立法和国际协定、欧盟国家立法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水资源管理机构改革、水法执行及能力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本书是南尼博士与卡波涅拉博士合作出版的修订版。译者简介:翻译:马雁,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等教学与研究工作,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八部,SSCI、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审校:孟庆瑜,河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等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教育部和省部级项目十余项,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及教材二十余部,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十余项。
第1章引言
1.1水与社会
1.2水政策、水立法及其实施需求
1.3一个跨学科的议题
1.4自然环境
1.4.1水循环
1.4.2降水的概念及分析
1.4.3径流的分析
1.4.4地下水及其活动
1.4.5蓄水层的概念
1.4.6人工干预天气
1.4.7气候变化
1.4.8水资源综合管理0
1.5社会经济背景0
1.5.1水资源需求0
1.5.2水价格0
1.5.3外部性0
1.5.4成本分析0
1.6本书的写作目的0
第2章早期水法及水治理0
2.1历史上水法的重要性0
2.2早期水法的研究难点0
2.3早期水法原则的发展0
2.4古埃及的水法与水资源管理0
2.4.1王朝早期(公元前34—前2650年)0
2.4.2王朝晚期(公元前2650—前3年)0
2.5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水法与水资源管理0
2.5.1历史发展0
2.5.2《汉谟拉比法典》0
2.5.3后续的法典编撰0
2.5.4水法详解0
2.6古印度的水法与水资源管理0
2.6.1古印度的法律制度0
2.6.2《摩奴法典》中的水法规则0
2.7中国古代水法与水资源管理0
2.7.1引言0
2.7.2水法0
2.7.3基本原则0
2.8希伯来的水法与水资源管理0
2.8.1引言0
2.8.2水的重要性0
2.8.3水法原则0
2.8.4结论0
2.9前哥伦布时期的水法与水资源管理0
2.9.1秘鲁沿海地区(印加文明)
2.9.2中美洲地区(玛雅-阿兹特克文明)
2.10其他早期水法与水资源管理体系
2.11总体结论0
第3章罗马时期与过渡时期0
3.1引言0
3.2罗马水律法原则0
3.2.1起源和王政时期(早期时期)(公元前10—
前509年)0
3.2.2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09—前27年)0
3.2.3元首制时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6年)0
3.2.4君主专制时期或称帝国后期(公元286—565年)0
3.3欧洲过渡时期的水律法原则(公元565—1812年)0
3.3.1第一阶段(公元565—1158年)0
3.3.2第二阶段(公元1158—1812年)0
3.4伊比利亚-美洲过渡时期的水律法原则0
3.4.1早期法律原则0
3.4.2水法0
第4章水律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0
4.1引言0
4.2水律法的内容和概念0
4.3水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0
4.3.1宪法0
4.3.2行政法0
4.3.3民法0
4.3.4刑法0
4.3.5农业法0
4.3.6矿业法0
4.3.7自然资源法和(或)环境法0
4.3.8公共卫生法0
4.3.9其他法律学科0
4.4水律法的渊源0
4.5一般立法0
4.6国际公约和国家间协议0
4.7习惯法0
4.8判例法和仲裁裁决0
4.9法理或学术观点0
4.10普通法0
4.11结论0
第5章现有体系0
5.1引言0
5.2最初的罗马水律法原则及其对后续立法的影响0
5.3习惯水法及其重要性0
5.4伊斯兰法体系中的水律法原则0
5.4.1引言0
5.4.2伊斯兰水律法的起源与渊源0
5.4.3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0
5.4.4地下水法0
5.4.5法典化进程与《奥斯曼民法典》(《梅杰勒法典》)0
5.4.6伊斯兰国家的水资源管理0
5.5大陆法系国家的水律法原则0
5.5.1引言0
5.5.2水资源的法律地位0
5.5.3用水权0
5.5.4水质与污染控制0
5.5.5水资源管理0
5.5.6结论0
5.6普通法系国家的水律法原则
5.6.1引言
5.6.2水资源的法律地位
5.6.3用水权
5.6.4水质与污染控制
5.6.5普通法系的近期发展
5.6.6水资源管理
5.7苏联体系的水律法原则
5.7.1苏联水律法的基本原则
5.7.2水的法律地位
5.7.3用水权
5.7.4用水的优先顺序
5.7.5水的有害影响
5.7.6水质与污染控制
5.7.7法律实施
5.7.8集中清查与规划
5.7.9水资源管理
5.7.10演变和趋势
5.8巴厘岛“苏巴克”体系的水律法原则
5.8.1法律历史背景
5.8.2概念与起源
5.8.3组织架构
5.8.4水资源的法律地位
5.8.5用水权
5.8.6用水的优先顺序
5.8.7水质与污染控制
5.8.8水资源分配系统
5.8.9财政方面
5.8.10水律法的实施
5.8.11争议的解决
5.8.12法定“苏巴克”
5.8.13结论
第6章各区域的发展情况
6.1非洲地区
6.1.1引言
6.1.2习惯法
6.1.3遵循大陆法系原则的国家
6.1.4遵循普通法系原则的国家
6.1.5遵循其他体系原则的国家
6.1.6受伊斯兰水律法原则影响的国家
6.2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6.2.1引言
6.2.2遵循大陆法系原则的国家
6.2.3遵循普通法系原则的国家
6.2.4遵循其他体系原则的国家
6.2.5水资源管理
6.3中南美洲
6.3.1引言
6.3.2中美洲和南美洲的水律法原则
6.3.3水资源的法律地位
6.3.4用水权
6.3.5用水的优先顺序
6.3.6用水、水质和水污染控制法律
6.3.7水资源管理
6.4欧洲
6.4.1引言
6.4.2水资源的法律地位与用水权
6.4.3水质与污染控制
6.4.4制度框架
6.4.5欧洲法律框架的调整过程
6.5美国
6.5.1引言
6.5.2联邦水律法原则
6.5.3州的水律法原则
第7章水律法的内容与法律依据
7.1引言
7.2律师的作用
7.3一般原则
7.4水资源政策
7.5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7.6水资源规划
7.7水资源所有权或其他法律地位
7.7.1公共水域
7.7.2私人水域
7.7.3无主财产
7.7.4公共水域:社区或部落水域
7.7.5结论
7.8用水权
7.8.1基本概念
7.8.2规范自由用水权或基于简单申报(登记)的用水权的
法律制度
7.8.3许可证制度
7.8.4许可证和特许权的特征
7.8.5对既有用水权的承认或重新分配
7.8.6水资源市场
7.9用水权的限制
7.10用水的优先顺序
7.11有益利用
7.11.1水和其他自然资源
7.11.2家庭用水和市政用水
7.11.3农业用水
7.11.4工业用水
7.11.5水力发电
7.11.6最低流量要求的设定
7.11.7其他公共用水
7.11.8结论
7.12水权
7.13水的有害影响
7.14水质与污染控制
7.14.1水的浪费和滥用
7.14.2水的循环利用、再利用和蓄水层补给
7.14.3废水和污水控制
7.14.4健康保护
7.14.5污染控制
7.15环境保护:水律法的“绿色化”
7.16地下水
7.16.1一般事项
7.16.2勘探或探矿许可证
7.16.3钻井执照或许可证
7.16.4偶然发现的地下水
7.16.5计量
7.16.6地下水污染控制
7.16.7保留优质地下水供饮用
7.16.8分区机制
7.17水利工程与设施的控制与保护
7.18保护区
7.19财政方面的立法
7.20水立法的实施
7.20.1总体说明
7.20.2对水的所有权、使用和分配进行司法与行政控制
7.20.3对个人权利和用水权的保护
7.20.4水事行政申诉程序
7.20.5水事法庭或法院
7.20.6惩罚与制裁
7.21水律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
7.22习惯水法和制度
7.23用水者协会
7.24国家水资源管理局
第8章水资源规划和水律法
8.1水资源规划的基本原理
8.2水资源规划的目标
8.3规划的类型与特征
8.4水资源规划与经济和社会部门之间的关系
8.5规划过程的方法
8.6相关行政和制度问题
8.6.1行政与制度问题
8.6.2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规划水资源的其他因素
8.7欧盟《水框架指令》下的水资源规划
第9章国家水资源管理
9.1引言
9.2不同类型的水资源管理
9.2.1按权力划分的机构
9.2.2按职能划分的机构
9.2.3按用水类型划分的机构
9.2.4按管辖地域层级划分的机构
9.2.5按法律制度划分的机构
9.2.6特殊水资源开发机构
9.2.7用水者协会
9.3水资源管理的主要问题
9.3.1协调的必要性
9.3.2水行政管理部门的集权、分权和权力分散问题
9.3.3水权管理部门
9.3.4设立水资源“监管”机构的必要性
9.3.5水律法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9.4一种可能的制度解决方案
9.4.1国家层面的机构
9.4.2区域、流域、子流域和地方各级机构
9.4.3结论
第10章国际水资源法通论
10.1引言
10.2“国际水资源”的概念及其他定义
10.2.1历史回顾
10.2.2流域概念
10.2.3“国际水资源”的表述
10.3国际水资源法的渊源
10.3.1引言
10.3.2国际公约
10.3.3国际习惯水法
10.3.4国际水资源法的编纂
10.3.5欧盟的立法活动
10.3.6国际水资源法的一般原则
10.3.7政府间组织的决议
10.3.8司法裁决
10.3.9法学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贡献
0水律法及实施原理的谱系:国家与国际视野(第三版)
第11章国际水资源法重大议题
11.1边界划分
11.1.1引言
11.1.2连属河流上的边界
11.1.3相邻河流的边界
11.1.4相邻河流边界的自然变更
11.1.5相邻河流上桥梁的边界
11.2航行权
11.2.1起源
11.2.2航行的国际化
11.2.3维也纳会议(1815年)
11.2.4《巴黎条约》(1856年):多瑙河的法律制度
11.2.51856年后的航运制度
11.2.6《柏林会议总议定书》(1885年)
11.2.7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制度
11.2.8巴塞罗那会议(1921年)确立的制度
11.2.9巴塞罗那会议后的发展
11.2.1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制度
11.3水的非航行用途
11.3.1引言
11.3.2绝对领土主权理论
11.3.3绝对领土完整理论
11.3.4有限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理论
11.3.5共享自然资源理论
11.3.6公平合理利用和参与
11.3.7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
11.3.8浮运
11.3.9能源生产和工业用途
11.3.10程序规则
11.3.11结论
11.4水的有害影响
11.4.1定义
11.4.2发展历程
11.4.3逐渐形成的规则
11.5水质控制
11.5.1定义
11.5.2发展历程
11.5.3逐渐形成的规则
11.6武装冲突
11.6.1定义
11.6.2先例
11.6.3逐渐形成的规则
11.7环境因素
11.7.1定义
11.7.2发展历程
11.7.3逐渐形成的规则
11.8国际法中的用水权
11.8.1定义
11.8.2发展历程
11.8.3逐渐形成的规则
第12章跨界蓄水层法律的发展
12.1引言
12.2国际地下水法的渊源与演变
12.3联邦制国家的经验
12.4跨界蓄水层法律的编纂
12.5机制问题
12.6逐渐形成的规则
12.7结论
第13章国际水资源管理局
13.1引言
13.2体制发展
13.2.1欧洲的体制发展
13.2.2美洲的体制发展
13.2.3非洲的体制发展
13.2.4亚洲的体制发展
13.3现有制度评估
13.4目标和宗旨
13.4.1技术职责
13.4.2经济和财政责任
13.4.3法律和行政责任
13.4.4可能的选择
13.5期限、组成和决策程序
13.5.1期限
13.5.2组成
13.5.3决策程序
13.5.4法律地位
13.6属地管辖权
13.7职能和职权
13.8形式
13.9合理的国际水资源管理的主要制度要求
13.10经济和财务要求
13.11争端的预防和解决
13.12结论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