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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及其边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组成部分,也是联合国九大核心人权公约之一,现已有173个缔约国。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约》,并对其持续保持关注。本书围绕《公约》第18条宗教信仰自由展开,试图通过条款的规定与实践来分析此项权利的边界及其变化趋势,尤其是该权利允许受到的干预。本书在导论后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与限制。第二章为《公约》下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该章主要分析了第18条下宗教信仰的内涵和分类。第三章为《公约》下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该章主要围绕第18条允许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进行干预的限制性条款展开。第四章为《公约》条约机构,即人权事务委员会对第18条的实践,尤其是通过一般性意见、结论性意见和个人来文对宗教信仰自由边界的认定。第五章讨论了涉及该自由边界的热点问题,包括在特定场合、从事特定职务的人应在表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受到合理合法的限制。本书展现了《公约》第18条宗教信仰自由,虽然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其外在表明行为并非受到绝对保护,而是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果该自由不受干预,反而会对宗教多样性、社会价值与稳定,甚至妇女的权利造成威胁与侵害。人权事务委员会在部分问题上与区域人权法院,尤其是欧洲人权法院的分歧,也体现出不同区域和国家有根据自身情况,包括其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对该自由边界作出选择的需求。但无论如何,了解《公约》第18条的规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立场和态度,将有助于中国进一步参与宗教相关的全球人权治理,在宗教信仰自由议题上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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