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论坛(第十七辑)》为“破产法文库”系列丛书。2018年4月21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温州成功举办。本书从210余篇参会论文中精选50余篇收录,主要将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破产程序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和“执转破”及其他破产法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将会议全程文字实录与已发表论文清单列示,总结了破产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成果,助力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与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第*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王欣新,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
郑志斌,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政府债务重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投危困企业投资并购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连续多年被钱伯斯评为中国破产重组领域第*级别律师。
目录
一、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
关于温州地区破产涉税问题的调研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破产程序涉税处理实践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课题组
论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行使丁海湖田飞
对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的若干思考王永建娄奇铭
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探讨刘霞陈新友李建军
税务部门参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探索廖微微
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中的角色定位周彬
破产债权申报中的税务难题
——基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债权申报工作的实证研究林杰孟
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化税收政策的进路探究叶世清梁伟亮
企业破产重整中税收债权若干问题研究庄晓勤
试论破产重整中的税收减免制度及其优化路径张学军闫龙会
破产重整中税收优惠政策的研析与应用朱华军钱丹琳严佳敏
关于破产程序中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陈默傅瑞基
破产重整中税收债权清偿问题探讨徐乾皓
论破产重整计划的税收债权优惠滕文标
浅议破产过程中税收债权实现的若干问题林雪黎
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保护:基于温州模式的探讨黄方涵
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吉杨林
到底谁优先:破产语境下税收债权与抵押债权的清偿顺位分析
周剑敏朱淼蛟黄哲锋
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物上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考察
——以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为视角朱建军林长华曹滢钰
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权比较
——也读绍兴中院(2017)浙06民终1119号判决书郭晓亮
破产财产处置所生税收的定性与清偿问题
汪春鸣戴宜王贤成范凌杰
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探究柯健君蔡梦婷
破产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债未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涉税处理程顺增
论破产税务的实践困境
——以宁燕塑料案为分析
范本徐战成
浅谈破产程序中的税务注销郑茹茹张昌义
简易注销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以浙江地区的简易注销制度为参考李乐敏丁天甲
二、破产程序中的“府院联动”机制
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破产案件跨区域联动机制研究孙静波张进
论破产审判中“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
——以瑞安法院破产审判经验为样本鞠海亭张坚键谢政吕力
市场化背景下行政权介入破产审判问题研究由绪斌刘源
“府院联动”机制柯桥样本的考察与总结王萍胡华江
“风险社会”下行政权参与破产程序的法理思考与路径探索刘勇
破产审判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
——以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为例赵坤成
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介入与归位董璐杨敏
支持抑或阻滞: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破产的态度和行动粟宝珍林安源李忠伟
从“盆景”到“风景”: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制度的中国生态程顺增鲁晓波
论破产援助基金之“节流”:破产费用的最小化探析张钰
破产援助基金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以湖州市两级
法院实践为样本杨林法潘黎
浅谈建立破产援助基金设计及畅想何炯珉荣文华刘鸿翔
关于建立破产援助基金的实践与探索王强李闯
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初探周光范丰盛
破产企业会计档案管理问题研究陈章洋杨邦宝
无产可破企业退出市场的非市场化路径
——一种法经济学的分析吴延学翁雅怡
三、“执转破”及其他破产法问题
关于破产执行案件实践情况的调查报告陈奕怡
常熟法院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研究孔维璌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机制的调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
市场化破产语境下的管理人报酬问题思考王晗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应当属于破产债权陈昊
主从债权双重受偿的困境解决冯坚王鹏权范平淹
论破产程序中名义股东代持股权的处置李宾宾
社会服务机构的破产困局董振班
四、会议全程文字实录与已发表论文清单
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
文字实录
已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