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破产法茶座”的第四卷,由八个栏目构成:破产文化、困境拯救、“破人”感悟、成长手札、“破案”剖析、破产“税”痛、个人破产、跨境破产。本书延续了第三卷部分栏目,但也有所更新,在栏目的排序上,有所调整。本书内容丰富、前沿,引领破产法领域的思想新潮,能够满足不同类别读者的知识需要、思想渴求,对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建设,破产法的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而言,都有较大的推动之作用。
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序言
庚子鼠年的“上半场”深受山火、疫情、蝗灾、洪灾之害,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和企业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债券违约、信托“暴雷”,转折阵痛期可能意味着不破不立抑或否极泰来,方正、森工、东旭、天物,越来越多的行业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2020,时间无法倒流,我们必须坚强面对残酷的现实和复杂的社会。
我们必须面对新形势下的企业危机,通过完善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建立健全繁简分流与简易破产机制,大力培育破产重整融资市场,更好地发挥企业破产法的拯救功能,落实“六稳六保”,助力企业纾困复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经营主体。我们必须面对新形势下的企业主困境,及早推出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健全个人破产所需要的配套规则和制度环境,有效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规范分配和破产免责功能,实现执行与破产的衔接、破产与经济的互动。我们必须面对新形势下的全球破产立法变革,关注域外制度修改,加强破产文化交流,吸取破产立法经验,去芜存菁,让破产理念在危机转变中得到普及,让破产制度在转型发展中得到淬炼,提升跨境破产处理和破产制度改革的国际化水准。
随着《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的出台,国家层面日益重视破产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文件明确了破产法实施的阶段性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然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都需建基于文化理念的更新和普及。我国破产法市场化实施不彰不畅,虽有制度不够健全的原因,但根本上还是因为认识层面的主体差异性,某些地方或部门的人士仍存在落后甚至错误的破产文化观念,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破产制度的充分有效实施。
正是基于这种客观现实,我们决定继续推出“破产法茶座”系列,致力于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探讨,梳理问题、总结经验、传递思想、普及理念,让破产制度的文化观念“飞入寻常百姓家”。我们坚信,只有“破产”二字不再被视为惩戒和耻辱,破产现象不再被排斥和限制,债权人和政府部门不再“谈‘破’色变”,市场主体的“退出”如同“准入”一样成为常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理念和思路才能真正落实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
《破产法茶座》第四卷保留了传统的“破产文化”“困境拯救”“‘破人’感悟”“成长手札”“‘破案’剖析”等经典栏目,内容既有从理论层面分析破产法的发展与变革,也有从个案探讨大型企业涅槃重生之路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之道;既有资深法官和管理人对与重整制度的理性思考,也有管理人执业中的履职风险防范和专业立身之道;既有“前浪”的酸甜苦辣,又有“后浪”的成长收获。透过这些专栏文章,我们可以感受到破产文化的发展和破产制度的进步,也可以观察到破产法专业人才在实践中得到的淬炼和“破人”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破产法茶座》第四卷还创设了“破产‘税痛’”栏目,通过比较分析、实证研究,关注和思考破产涉税问题的处理。设置了“个人破产”专题,关注浙江个人债务清理实践和域外个人破产立法经验。开设了“跨境破产”栏目,记录了王欣新教授多年来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对跨境破产规则协调的思考;就跨境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主题采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律师;收录了《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次承认内地破产程序效力案件裁决书的中文译本;特邀王芳法官翻译介绍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公司清盘案件情况。
市场的准入与退出、企业的困境与复苏、法官的压力与挑战、“破人”的悲欢与梦想,这些都是《破产法茶座》力图囊括的元素。我们希冀通过茶座的形式,通过有意识的编排,为破产法圈里圈外的朋友们“调制”一杯研习破产法、运用破产法、改进破产法的精神之茶,让品茗者尽享茶香茶韵,各自体会属于破产法的“味道”。
徐阳光 张婷
2020年7月1日
徐阳光,湖南平江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张婷,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方工业大学银行复苏与处置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获评为ALB2017年中国*佳女律师、钱伯斯亚太榜单破产重组领域推荐律师。
目录
一、破产文化
姜荣坤 破产文化语境下破产法的发展与变革
王斐民 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的数字解析
郑志斌 张 婷 东北大型企业涅槃重生之路与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二、困境拯救
荣 艳 预重整:困境企业挽救的新期待
邹明宇 我国预重整的本土化实践及模式比较
许胜锋 舒金旭 美国预重整制度探析
三、“破人”感悟
潘剑丽 管理人履职与法院指导监督之间的障碍及现实进路
董 璐 管理人履职风险漫谈
邓 涛 破产管理人的立身之道
冯建华 服务管理人:我们走在不断探索的路上
四、成长手札
白田甜 我们与破产法共同成长
赵坤成 胡荣杰 渤钢集团重整的苦辣酸甜
王建业 扭动房地产公司破产的“魔方”
五、“破案”剖析
徐根才 中小微民营企业“向死而生”的破产挽救探索
——浙江富德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速记
程顺增 曾祺玮 当破产撤销权遇上第三人物保
——基于一起破产衍生诉讼的思考
李乐敏 丁天甲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探析
——以浙江雅迪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案为切入点
陆 诚 朱强和 从南方系合并破产清算案看清算程序实现重整效果
六、破产“税痛”
王 静 破产涉税协调联动机制的“破冰”之旅
徐战成 破产税务的现实图景与未来展望
高文忠 朱 浩 徐战成 英国破产程序税收优先权的回归及其启示
七、个人破产
钱为民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萌芽与台州实践
——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切入点
徐阳光 英国个人破产法立法及其实践概要
杉本和士(SugimotoKazushi) 著 张荩文 金 春 译
日本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及其滥用防止措施
季中旭 法国商法典中的商自然人破产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八、跨境破产
王欣新 跨境破产国际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工作纪实
季 诺 热点聚焦:跨境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 译 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及命令
乔纳森·夏利士(JonathanHarris) 著 王 芳 译 香港法院审理公司清盘案件情况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