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互通互联的时代,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以中国内河、沿海为平台或部分平台,以货物运输为纽带,可以串联起几大海事法律冲突样态,即中国国际海上运输下的国际海事法律冲突、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区际运输下的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中国内地海事法律分轨制下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以及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海事法律冲突。这其中,除去国际海上运输所涉国际海事法律冲突已为传统海事国际私法关注外,其他海事法律冲突在理论与实务界鲜有涉及;在构建大交通、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该等法律冲突的协调与应对,亟待关注。
本书《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以货物运输为中心》,即基于上述背景展开。全书共分五章:
第一章,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本章梳理中国主权项下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地依托内河沿海开展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以及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代表的中国周边界河、多国河流开展内河运输、江海联运、国际运输的实践。
第二章,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趋同与差异。本章分析比较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实体规则,归纳提炼四地法律规定的趋同与殊异。
第三章,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综述四地在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领域存在的法律冲突,探讨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路径,分析提出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协调的统一实体法路径与统一冲突法路径,并以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为例,研拟四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统一规则和四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统一冲突规范,以供参考。
第四章,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本章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梳理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及的分轨制(业界俗称双轨制);围绕分轨制存废问题,考察分轨制与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发现分轨制衍生出的人际法律冲突。根据人际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本章提出,当并轨实属必要时,可以建立起一套相关的统一规则;当分轨需维持的,则应利用人际冲突法规范以帮助法律选择,在此基础上,本章就沿海捎带等若干问题所涉及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提出海事人际冲突规范建议稿。本章另综合考察中国这样的存在多元法域且具体法域(如内地)又存在下位法律冲突(如人际冲突)的国家,在发生区际海事法律冲突时,如何处理区际法律冲突与法域内部下位法律冲突相交织的问题,提出可借鉴国际法律冲突层面通常采用的直接指定与间接指定方法,落实区际准据法的选择。
第五章,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以黑龙江阿穆尔河和澜沧江湄公河为例,探讨与中国内河邻接的界河、多国河流开展水路货物运输可能伴生的海事法律冲突问题。黑龙江阿穆尔河,涉及中国黑龙江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间经由俄罗斯阿穆尔河出海口所进行的国内江海联运、国际江海联运以及中俄界河运输。澜沧江湄公河涉及澜沧江内河运输、中老缅泰四国国际水路运输以及全线恢复通航情况下的沿岸六国国际水路运输。本章在比较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所涉各国水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协调海事法律冲突、完善法律适用的建议。
总体来看,本书第一次以货物运输为中心系统探讨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问题,有益于海事冲突法学科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本书关于国内海事人际法律冲突、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中国相关海事立法,促进区际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书关于澜沧江湄公河、黑龙江阿穆尔河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成果,对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周边国家、地区的推进与落实,促进运输便利化与五通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前言/1
绪论/1
一、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概述/1
二、本书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7
三、研究目标与主要创新点/8
四、本书的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9
五、基本概念界定/11
六、几点说明/20
第一章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27
第一节中国内河沿海货物运输/27
一、中国内河沿海运输体系概况/27
二、内地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35
三、内地沿海港口之间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44
四、港澳台间海上货物运输往来/52
第二节涉中国内河之界河与多国河流货物运输: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主体/54
一、中国周边界河与多国河流通航情况概述/54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56
三、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61
第二章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趋同与差异/66
第一节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概述/66
一、海运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66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律制度/76
第二节海运国际公约视角下的四地区际提单运输法律制度趋同与差异/83
一、承运人之界定/84
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85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91
四、承运人的基本义务/95
五、承运人法定责任减免之禁止/96
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99
七、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101
八、诉讼时效/103
九、承运人履行辅助人之法律地位/108
十、迟延交付/116
十一、托运人制度/118
十二、提单/123
第三节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127
一、内地(大陆)/127
二、香港/128
三、澳门/135
四、台湾地区/138
五、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141
第四节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141
一、内地(大陆)多式联运制度/142
二、香港多式联运制度/143
三、澳门多式联运制度/146
四、台湾地区复合运送制度/148
五、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150
第三章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152
第一节内地(大陆)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152
一、法律冲突的前提/152
二、内地(大陆)港澳台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命题考辨/153
三、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综述/157
第二节区际法律冲突的调整方式/159
一、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方式/160
二、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方式/161
第三节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协调路径概述/163
一、统一实体法应对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基础与挑战/163
二、内地(大陆)港澳台可用于解决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现状/166
第四节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168
一、内地(大陆)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法规定/168
二、香港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173
三、澳门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177
四、台湾地区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178
第五节内地(大陆)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的趋同与差异/180
一、内地(大陆)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趋同/180
二、内地(大陆)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差异/182
第六节内地(大陆)港澳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189
一、合同准据法与合同自体法/189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冲突法制度的回顾/191
三、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191
第七节 内地(大陆)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选/194
一、内地(大陆)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模式/194
二、内地(大陆)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统一实体法路径选择/198
三、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建议稿/199
第四章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200
第一节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分轨制:以货物运输为中心/201
一、内地海事法律分轨制概述/201
二、内地内河沿海水路运输与国际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分轨/202
三、内地内河沿海水运货代与国际区际海运货代法律制度分轨/217
四、内地内河海事法律与沿海海事法律之间的分轨/220
五、内地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分轨及其演进/229
第二节分轨制衍生人际法律冲突/244
一、分轨制带来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提出/244
二、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245
第三节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分轨制下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248
一、内河沿海货物运输领域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248
二、内河沿海货物运输其他相关领域海事人际法律冲突/251
三、法律歧异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254
第四节分轨制应对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254
一、海事法律分轨制的存与废/254
二、海事人际法律冲突协调:一个应对分轨制的不同视角/255
三、海事人际冲突法的构建/257
四、海事人际冲突规范构建的若干建议/262
第五节内地(大陆)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下的人际海事法律冲突等下位法律冲突问题/265
一、四地区际冲突法治的初步构建与下位法律冲突/266
二、四地应对区际法律冲突下之下位法律冲突的规定/267
三、四地相关规定评述/269
第五章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271
第一节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271
一、黑龙江内河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272
二、黑龙江中俄界河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276
三、黑龙江阿穆尔河江海联运的法律适用/281
第二节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290
一、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通航的法律基础/290
二、柬越通航的法律基础/292
三、中国涉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海事司法实践/294
四、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所涉各国海事法律冲突/302
五、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311
结论/320
附件/322
参考文献/341
后记/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