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中国“东南锁钥”之称的台湾宝岛,因战略位置显要,自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就成为列强觊觎的对象。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将台湾列为其对外开疆拓土政策的首要目标。随着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和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长达五十年之久。本书以详细、丰富的图文史料,全面、深入、客观地展现了日本在 1895—1945 年间对台湾的军事占领、政治压迫、经济掠夺和文化改造等方面的侵略事实和历史罪责。
综述
(一)
日本对台湾的正式侵占和统治虽然开始于1895年,但它窥伺台湾的时间则要早得多。
日本政府武力侵台的滥觞始于1874年。日本政府以1871年琉球居民被台湾牡丹社等土著居民杀死为借口,于1874年3月武力进犯台湾,史称“牡丹社事件”。作为该事件的连锁反应,日本于1879年霸占琉球,改其名为冲绳县。吞并琉球,是日本侵台第一步。
1894年,日本发动大规模侵华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在议和开始之初,日本便于1895年3月下旬攻占了澎湖。这是日本侵略台湾的第二步。此时台湾已受到日本东西两面夹击。1895年4月,中日两国签订《马关条约》,台湾被割让给日本。6月2日,中国代表李经方和日本代表桦山资纪在台北基隆附近海域的日本军舰上,完成了中日之间交割接收台湾的手续。
具有反侵略光荣传统的台湾军民,誓不臣倭,甚至为此组织了“台湾民主国”,拥戴台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宣布暂时脱离清政府而独立,以抗拒清政府的割台命令。但“台湾民主国”很快夭折,日军迅速占领了台北。6月17日,日本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主持“始政仪式”,日本统治台湾的50年,由此正式拉开帷幕;直到1945年中国抗战胜利,10月25日举行受降仪式,台湾正式回归祖国。
这50年时间,在台湾地方史上,我们称之为“日据时期”。
(二)
在日本统治台湾的50年里,台湾民众展开了延绵不断的武装斗争和非武装的抗日民族民主运动,均遭到日本占领军的镇压。
1895年6月桦山资纪在台北举行始政仪式时,日军并未控制台湾全岛。尤其是台南人民举行了英勇的抗日游击战争,在日军各个登陆地点对其进行阻击。从6月下旬到10月下旬,从台北的新竹到台中的彰化,再到台南的嘉义,日军经过四个多月的苦战,三起两落,不断增兵,付出伤亡约3.2万人的代价,才占领了台湾全岛(接管台湾之役,日本称作“征台战役”,亦称“乙未战役”)。此后,日军在各地都树立了“上陆纪念碑”等,以纪念他们来之不易的“胜利”接收。
就在日本陆军近卫师团宣布“台湾全岛基本平定”,该师团“凯旋”回国之后一个月,台湾东北部就响起了武装起义的枪声。台湾人民反对日本割占台湾的抗日游击战争,在日据初期,前后持续了七年之久。日军一方面武力“讨伐”,另一方面实行“招抚”政策,分化瓦解、诱降、骗杀抗日武装民众。至1902年夏,基本镇压和瓦解了以汉人为主的抗日武装力量,结束了日据初期的七年抗日游击战争。
七年抗日游击战争被镇压后,在1902至1907年的五年间,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进入沉寂期。但在祖国大陆辛亥革命前后,台湾人民再次兴起抗日武装起义的浪潮。从1907至1915年,台湾地区先后爆发了12次较大规模的抗日武装起义,还有其他许多小型、零星的反日武装暴动,但均遭到日本占领军的镇压。早期的七年抗日游击战争,其主角是被日本人称作“土匪”的汉族抗日志士。汉人起义被镇压之后,台湾的土著居民尚未被“驯化”。因此,辛亥革命前后的这些起义,既有汉人的起义,也有高山族土著居民的起义,还有汉人和原住民联合的起义。1915年余清芳领导的“西来庵事件”,是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汉人起义,也是此期武装起义的尾声,成为台湾汉人抗日运动的分水岭:此前以武装反抗为主,此后以非武装的政治社会运动为主。而高山族人民的起义,则延续了较长时间,其最大规模的起义是爆发于1930年的雾社暴动。
1915年之后,台湾的抗日运动主要以社会政治文化运动等非暴力的方式进行,仍旧遭到日本殖民当局的镇压。台湾最早出现的政治运动是温和的改良运动,其领军人物是林献堂。他先后发起组织了“台湾同化运动”、废除台湾“六三法”运动,以及延续14年之久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但均未获任何成效,反而在1923年12月16日的“治警事件”中,遭到毁灭性打击,改良运动流产。台湾非武装的抗日民族民主运动,萌发于在台湾岛外求学、工作的台籍青年学生群体中。1920年1月11日,在日的台籍人士在东京成立了台湾人第一个政治组织——新民会,并创办机关刊物《台湾青年》,后者对台湾人民的政治启蒙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20年代,随着台湾岛内民族民主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日本殖民当局强化了各种镇压措施,先后镇压了20世纪20年代台湾最重要的抗日文化团体“台湾文化协会”,
林献堂等稳健派组建的台湾历史上第一个政党“台湾民众党”,以“台湾农民组合”为代表的农民运动,以“台湾工友总联盟”为代表的台湾工人运动,以及台湾共产党和台湾进步文化运动等。
(三)
日本是一个土地狭窄、资源贫乏、畸形发展的先进工业国家,由于国内市场狭小,决定了日本对海外殖民地的统治具有较为彻底的掠夺性和榨取性。为了维护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日本殖民当局除了对台湾人民的起义进行军事镇压之外,还全面实行政治奴役、经济掠夺和文化改造。
日本对台湾人民的政治奴役,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军人专制的总督制度。台湾总督是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统治的最高行政长官与军事长官。日本政府授予台湾总督在台湾地区实行独裁统治的特权,规定台湾总督集军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于一身。日本政府后来虽然对台湾总督的权力有所限制,但始终没有改变其所拥有的立法权,这使台湾总督拥有超出日本本土三权分立政体的超级权力,成为台湾的“土皇帝”。日本在统治台湾的51年中,一共任命了19任台湾总督:前七任全部是军事将领;从1919年第八任开始,改行文官总督制;但在1936年即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再次恢复台湾总督必须是将军的规定,直到战败为止。日本据台51年中,文官主政19年,武官主政32年。日本殖民当局不仅建立了庞大的台湾总督府及其直属机构,还建立了州、厅、市、郡、街、庄等各级地方政权,委派了大批官吏;最多时,其委任的台湾各级公务员大约 有4万人左右;高级官吏全部是日本人,基层政权才雇佣少量台湾人。日本在台湾各地还广泛驻军,以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抗,维持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
第二,实行特殊的警察制度。为了维持对台湾人民的高压统治,日本殖民当局充分运用警察机关这一暴力机器,在台湾全岛建立了遍及各个角落的警察网络。每一级政权都设有相应的警察机构,并规定支厅以下的政府官员均由警察担任。警察网密布全岛,使台湾成为全世界警察密度最大的地区。最多时,台湾居民人数和警察人数的比例是160︰1。台湾警察的职能:一是参与对各地抗日义军的军事镇压;二是维持社会治安;三是负责对新闻出版物的检查;四是设置名目繁多的专业警察,实施对全民的严密监控。台湾警察的权力之大、管辖范围之广,远远超过一般现代国家的警察职权的范畴,使台湾成为“警察万能”的“警察社会”。
第三,建立户籍制度,对居民实行保甲连坐,形成人人相互监督的社会控制网络。为巩固其在台湾的基层统治秩序,日本殖民当局首先进行人口普查,建立户籍制度;然后建立保甲制度,规定各保甲必须组织壮丁团,各保甲所有居民之间实行“连坐法”。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强制推行保甲制度。据1910年统计,全台共有人口376万,组建了4869个保、48360个甲;至1943年,增为6074个保和58378个甲。从1919—1934年,台湾民众因受“连坐法”牵连而蒙受残酷处置的案件达891起。此外,日本统治者还经常强迫各地壮丁团随同日军、宪兵和警察外出,参与搜捕、围剿抗日武装的军事“讨伐”行动。特别是在地势险峻、丛林密布的危险地带,经常驱使壮丁团走在前面,充当“挡箭牌”和屠杀台湾民众的工具。
第四,对土著居民实行镇压、归化和改造的“理蕃”政策,加强对他们的控制。祖居台湾的土著居民,现在被统称为“高山族”,实际有泰雅等多个民族,人口10余万。其居住之地,森林资源和各种矿产资源丰富,日本人对此垂涎三尺。 为了达到控制、攫取土著居民聚居区宝贵资源的目的,日本殖民者希望能早日平息原住民的反抗情绪,因此多次制订和实施“理蕃”计划。主要方式有:一是武力镇压;二是怀柔欺骗;三是“安抚”和“教化”蕃人,使之臣服。具体手段有:强制收缴原住民的枪支弹药;在原住民聚居区的外围设置“隘勇线”,将山民的生活、活动范围加以限制;通过远低于汉人和日本人的低薪制、“义务储金”制和“义务劳役”制,限制交易、低价“收购”、高价卖出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对山民进行敲骨吸髓的经济剥削;实行赤裸裸的武装镇压和军事围剿;实施“安抚”和“教化”的政策,希望能“驯化”山民,使他们臣服于殖民当局;等等。
(四)
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实行经济掠夺的基本政策,具体表现在:
首先,通过土地丈量和林野确权,将全台土地的68.5%、山林的97%“收归”日本殖民政府所有,再大多低价甚至无偿“放领”给日本财团或私人。未被收归“官有”的私人土地,须向政府缴纳高额租税。日本殖民当局霸占了台湾大多数耕地和山林地之后,便进行掠夺性开发,将台湾的大量农产品和林野资源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使台湾变成日本的“粮仓”和农林产品的供应基地。
其次,利用政治力量,扶持日本垄断资本,抑制台湾民间资本,对台湾进行掠夺性的殖民开发。官营铁路、港口、电力、银行、水利、邮电等所有企业,均尽量给日资企业以方便,使台湾成为日本的“投资天国”,吸引大量日资企业涌入台湾,占据绝对统治地位。随着殖民垄断资本规模的不断扩大,日本对台湾工业的垄断从糖业等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发展到重工业部门。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又逐渐由民用工业向军事工业转移。日本对台湾工业的垄断和掠夺,使得台湾成为日本附属的殖民地经济,阻碍了台湾民族资本的发展。
第三,对鸦片、食盐、樟脑、烟、酒、火柴、煤油等高利润的商品或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专卖制度。日本殖民政府由此可以控制产量,任意提价,牟取暴利。专卖收入是日本殖民当局的岁入支柱,殖民当局通过专卖制度从台湾民众身上榨取了巨额财富。
第四,垄断台湾的对外贸易,掠夺物资,与台湾建立起畸形的不平等的贸易关系。例如,青果会社包办了台湾香蕉的运输、输出和贩卖;三井物产会社垄断了台米的输出和贸易;三井物产和野泽组联合垄断了台茶的输出和贸易;三井物产和横滨增田会社垄断了台糖的输出和贸易。台湾的外贸,从1896到1939年的42年间,出口增长了41倍,进口增长了20倍。其中主要是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对日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7.8%,从日本进口占进口总额的96.3%。而传统的对中国大陆的贸易,出口从1896年之前的63%降到1.3%,进口从原来的37.4%降到1.4%。可见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之后,台日贸易完全取代了台湾和祖国大陆之间的传统贸易。台湾的物资大量运往日本,使台湾岛内的消费水平明显下降。台湾对日贸易逐年均有巨额出超;但日本应付的大量资金,大多并未支付给台湾,而是截留在日本国内,成为殖民地向宗主国缴纳的一笔巨额贡赋。这种极不平等的贸易关系,是宗主国对殖民地赤裸裸的榨取。
第五,由于殖民当局在台湾推行的经济政策,使台湾人民的生活日益贫困。殖民政府通过土地调查,增加了纳税面积,扩大了交租品种,提高了地租收入。从1905年到1935年,台湾地租收入每年都占总督府岁入的四分之一以上。此外,总督府还增收地租附加税,并逐年提高税率,由1896年仅为地租的2%,到1921年提高为地租的50%,成为总督府的重要岁入来源之一。除此之外,总督府还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向台湾人民征收80余种苛捐杂税。台湾赋税之重,举世罕见,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其中80%—90%的捐税由普通民众承担,仅9%—14% 的赋税由以日人为主的富裕阶层承担。总督府还发行公债,强迫台湾人民购买。殖民当局推行的民族歧视政策,进一步加深了台湾人民生活的悲惨程度。日据时期,政府鼓励日本人移居台湾,并明文规定,日本人工资远高于台湾人。殖民政府从台 湾人民身上搜刮得来的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方面,获益者主要是日本人和日本企业。在台日资产业的股东,尤其是垄断企业的大股东,大多不在台湾,而是居住在日本国内。在台日本人每年仅通过邮局向日本国内的汇款,据1933—1937年的统计,平均每年达到1.23亿余元,还不算银行汇款和留在台湾当地的资产。存款方面,据1935年的统计,台湾全岛银行存款的72%由在台日本人所有;而在台日本人仅占 台湾总人口的5%。可见,在台日本人通过各种特权,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与此对 应的,则是台湾人民普遍的、极度的贫困。
(五)
日本在割占台湾后,就处心积虑地企图永久霸占这块土地,因此在文化教育方面,实行差别教育,推行同化政策,对台湾人民施行精神奴役和文化“改造”。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行不平等的民族差别教育和奴化教育。殖民当局把台湾的初等学校(即小学)分为小学校、公学校和教育所三种类型:小学校专收日本少年儿童;公学校专收台湾少年儿童;蕃童教育所专收原住民子弟。三种学校在拨款标准、教师工资、教师合格率、师生比、学生待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差距,造成升学率的差别。各类学校都以培养对天皇效忠、对帝国负责的“顺民”为目的,实施奴化教育。台湾的中等、高等教育,开始也主要是为了在台日本人子女升学、深造而设的,对台湾学生升学有很多无理限制。1922年,中等以上学校实行台生和日生“共学”的制度,但由于之前初等学校实行差别教育,所以台湾中学、大学的新生录取率,都是日生远多于台生。中学、大学的教师,几乎全是日本人,校长更是日本人。
第二,推行同化政策,强制普及日语。日本殖民统治之初,台湾总督府就确立了同化政策,将日语定为“国语”,让台湾人在思想上认定自己是日本国的国民,不再是中国人,强制推行普及日语运动。从1896年设立“国语”传习所、翌年建立公学校,到1933年开始实施“国语普及十年计划”,再到1937年开展“皇民化运动”,推行“国语家庭”等各种“国语”名号的组织或活动,至1943年底,殖民当局宣称,台湾80%以上的人能使用日语。当局规定,学校一律讲日语,讲台湾话要罚款。日 本多位政要说过,在台湾办学校,目的就是“欲以教育的力量同化台湾人及原住民”,“使台湾人成为日本的善良臣民”。
第三,强迫台湾人民生活方式日本化。日本占据台湾后,竭力压制中华文化,改变台湾人的生活方式,企图通过迫使台湾人日常生活日本化的方式,来达到同化台湾人的目的。日本以神道立国,殖民当局在台湾极力推行日本神道、日本佛教及其他各种宗教活动,企图通过宗教信仰促进台湾民众“皇民化”;与此同时,日本殖民当局关闭中国寺庙,禁止台湾人进入和奉祀。日本殖民当局强制台湾人接受日本人的风俗,衣食住行样样都要仿照日本人,连姓名都要改成日本名字,企图把台湾人改造成地道的日本人。
(六)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加强了对台湾的控制。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开始,日本国内实施了近卫内阁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计划”。此计划之运用到台湾,就是日本殖民当局制定了强迫全体台湾人“皇民化”的方针,开展“皇民化运动”。
随着战争的深入,1941年“皇民化运动”发展为“皇民奉公运动”。以“皇国精神”、“产业奉公”、时局新生活运动、经济统制为实践纲领,设立从上到下的各级“奉公”组织。全体台湾人民都被纳入“奉公”行列,高喊“热汗奉公”“为圣战而劳动”等口号,加入各种组织,参加各种运动,被卷入战争机器。台湾民众不分男女老幼,普遍参加各种“战时劳动服役”。在金融上,先发动“储蓄报国运动”,强迫台湾人民依照摊派的任务,把“余钱”存入银行,供政府使用。
后来又强迫他们认购战时公债,为日本的侵略战争提供资金。随着战局的发展,物资供应越来越困难,日本殖民当局首先实行食米配给制度,后又实施甘薯配给、猪肉配给等。总之,“皇民奉公运动”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台湾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支撑日本的侵略战争。
随着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爆发和扩大化,同时懂中文和日文的台湾人的价值越来越大。日军不断征召台湾青年,将他们送到日本、中国大陆和东南亚各地,充当日军的翻译、军医、军夫和军工。为此,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青年实施严格的军事训练。1942和1943年,在台湾先后征召陆海军“特别志愿兵”。随后于1945年春进一步实行和日本同样的“征兵制度”,强征台湾青年到中国大陆和东南亚战场充当炮灰。据统计,前后共有20余万名台湾青年以“日军”的身份走上战场,3万多人为此丧命。台湾殖民者还在原住民中征兵,组成“高砂义勇队”“高砂挺身报国队”等,将其派往最困难、最险峻的地区作战。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止过去中日之间的一切协议,这意味着对《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的否定。1943年美英中三国《开罗宣言》,宣告日本从中国窃取的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将归还中国,这表示美英两国支持中国收回台湾等地。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开罗宣言》 确立的原则,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来苏联对《波茨坦公告》表示赞同。8月10日,日本决定接受美英中苏四国赞同的《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诏书”广播之后,600万台湾人民欣喜若狂,奔走相告。9月1日,中国政府任命陈仪为首任台湾省行政长官。10月5日,中国军队前进指挥所抵达台湾。6日以后,前进指挥所领导人召见日军参谋长,先后对其下达第一、二、三号命令。17日,当中国军队和政府代表到达台北基隆港时,台湾人民万人空巷,争相到码头迎接;中国代表乘专车抵达台北火车站时,数万台北市民到车站欢迎,欢声雷动。24日,陈仪乘飞机抵达台北,数万民众再次夹道欢迎。25日,举行受降典礼,中国受降官陈仪宣布:台湾、澎湖正式回归祖国。日据台湾50年,终于以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