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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尺论-赵廷光教授量刑姊妹篇之二
量刑亦称刑罚裁量。正如测量地面宽窄、建筑物高低或者水体深浅量必须有一把刻度分明的尺子一样,裁量刑罚也应当有一把客观公正的“标尺”。“刻度”是一切标尺的本质特征,没有刻度就没有标尺。法定刑作为裁量刑罚的范围也应当以“标尺”和“刻度”的形式展现出来,成为测算罪责大小和处罚轻重的法律工具。所谓量刑标尺,是指法定刑空间的刑种结构、排列位置、轻重范围和不同刑种所占的空间刻度,以及相互之间的数量关系。这里所说的“刑种结构”,包括主刑和可以单处的附加刑;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五种,可以单处的附加刑只有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排列位置”,是指将量刑空间平均划分为若干细小的刻度(以200个刻度为佳),将刑期和刑种按轻重顺序排列,明确各刑种在其间的位置和所占的空间刻度,用以测算犯罪人的罪责程度和刑罚适用的具体程度。如果没有这种表明刑种宽窄的刻度分明的量刑标尺,宣告刑何以为特定犯罪人“量身定做”呢?本书创新性地将刑法规定的不同种主刑暂时虚拟为有期徒刑,并穷尽现行刑法452种罪名的刑罚内容,归纳为37把量刑标尺,划定科学、公平的量刑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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