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刑法部分。该书结构清晰,每章的“本章导读”部分精炼的概括了本章的考点以及简要指出最新的法律法规,在每章的结尾部分都包含高频考点、实例解析以及重点法条,使重点一目了然,方便广大考生把握每章的重点与考点,并在每章讲解部分穿插真题与经典例题,以助读者于更加深刻形象的理解各项制度的理论意义与实际应用。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以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纲要为宗,集合学界之基本理论共识,以确定知识之体系;以各种考试之典型例题为要,明确重要知识点,以提供备考之便利。力求落实于删繁就简,侧重基本概念、问题和知识的辨析、梳理和阐释之中。该套教材集诠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解读法律规则的适用、指导学生备战各类法律考试三大功能于一身,简明扼要又重点突出,受到读者与授课教师的肯定。
适合学员:适合所有程度的学员
适合阶段:适合各个阶段
使用方法:根据考生复习的进度,作为教材研读学习之用。
第一部分
\\t刑法总则编第一章刑法本体论
\\t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
\\t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t第三节刑法的适用效力
\\t第二章犯罪与犯罪构成
\\t第一节犯罪特征及其分类
\\t第二节犯罪构成
\\t第三章犯罪构成要件
\\t第一节犯罪客体
\\t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
\\t第三节犯罪主体
\\t第四节犯罪主观方面
\\t第四章正当行为
\\t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t第二节正当防卫
\\t第三节紧急避险
\\t第五章犯罪停止形态
\\t第一节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t第二节犯罪既遂
\\t第三节犯罪预备
\\t第四节犯罪未遂
\\t第五节犯罪中止
\\t第六章共同犯罪
\\t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t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t第三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t第四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t第七章罪数形态
\\t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t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t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t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t第五节数罪的类型
\\t第八章刑罚概说
\\t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
\\t第二节刑罚目的
\\t第九章刑罚体系
\\t第一节主刑
\\t第二节附加刑
\\t第十章刑罚裁量
\\t第一节量刑情节及适用规则
\\t第二节累犯
\\t第三节自首与立功
\\t第四节数罪并罚
\\t第五节缓刑
\\t第十一章刑罚执行
\\t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
\\t第二节减刑制度
\\t第三节假释制度
\\t第十二章刑罚消灭
\\t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t第二节时效
\\t第三节赦免
\\t
\\t目录第二部分
\\t刑法分则编第十三章分则概说
\\t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t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t第一节危险方法类犯罪
\\t第二节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
\\t第三节恐怖活动犯罪
\\t第四节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犯罪
\\t第五节事故犯罪
\\t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t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t第二节走私罪
\\t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t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t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t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t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t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t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t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t第二节侵犯性自治权的犯罪
\\t第三节侵犯自由的犯罪
\\t第四节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t第五节侵犯名誉权、民主权利的犯罪
\\t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t第一节强制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t第二节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t第三节挪用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t第四节破坏型的财产犯罪
\\t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t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t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t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t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t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t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t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t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t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t第二十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t第二十一章贪污贿赂罪
\\t第一节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t第二节贪污犯罪
\\t第三节贿赂犯罪
\\t第二十二章渎职罪
\\t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t附录
二、刑法的法律特征及其任务
(一)刑法的法律特征
刑法同其他部门法一样都具有阶级性,即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同时刑法还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1)刑法是规定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刑法具有最后法的特征;(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二)刑法的任务
任何一个部门法都有其相应的任务。《刑法》第2条也规定了的刑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保护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