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为满足普通读者的阅读需要而创作的。因而不需要任何特殊领域的专业知识。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拉开了序幕,描述了新公约背后的故事。它始于一则寓言,紧接着呈献给读者的是一系列经过精心选择的政治史、法律和宪政史,以及思想史的大拼盘。这么做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这些新规则在现代社会中诞生的大背景。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国际法一般是怎么产生的,国际人权法这个分支又是怎样诞生的,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着什么作用。第三部分总结并讨论这些规则到底说些什么。
[英]保罗·赛格特,曾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英国分会主席等职,著述丰富,涉及人权、电脑与隐私、科学与法律等诸多方面。
第一部分 规则背后的故事
1 一则寓言 / 3
2 神职人员与君主 / 15
3 君主与臣民 / 23
4 臣民和国家 / 35
5 当代国际人权法 / 54
第二部分 规则是如何被制定的, 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6 制定国际法 / 63
7 法典的要素 / 77
8 规则的实施 / 97
9 国内救济 / 112
10 国际救济 / 121
第三部分 规则说了些什么
11 身体自由 / 139
12 食物、住所、健康和家庭 / 152
13 工作、收入和财产 / 158
14 公正的法律和程序 / 169
15 思想自由 / 176
16 一起做事 / 189
17 民主与公共事务 / 197
18 “民族”权利 / 207
附录一 / 216
《世界人权宣言》介绍 / 216
《世界人权宣言》 / 218
附录二 / 225
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介绍 / 225
译者后记 / 234
前言
有关人权的话题我们现在听到的比过去多得多了,尤其是从很少以尊重人权而闻名的政治家那里。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很少为人所知的国际法领域的一些最新的发展,而这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机缘。
当我们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的时候,一个国家怎样对待其公民完全属于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而不属于其国界以外任何人所合法关注的事项,这是在国际关系领域里被普遍接受的一个理论。在1936年,假如一个来自国外的善意代表团就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律及其用以迫害犹太人的方式向希特勒总理提出抗议的话,这个德国独裁者可能会以一句经典的“这是对德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政的不法干涉”为由,指出这些法律完全是根据德国宪法的规定,由一个宪法上和法律上有权制定它们的议会通过的,而且它们及其适用问题都与任何多管闲事的外国人没有关系,从而驳回这样的主张。而且,依据当时的国际法,他完全是对的。
如果这样的代表团今天向当代活着的独裁者抗议其一些法律中存在着不公正问题的话,这些指责毫无疑问会被以同样的借口予以驳斥。但是,根据今天的国际法,那些独裁者可就错了。因为自从希特勒和斯大林时代以来,国际法领域发生了可以被称为一场革命的巨大变化。如今,历史上第一次,一个主权国家如何对待其公民的问题不再是其可以排他的决定,而是所有其他国家及其居民所合法关注的事项。
那场革命的结果就是一部详细地确立了用来对抗国家的个人权利的国际法规则。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国家行使管理个人的权力,因而使得这些个人成为法律权利的主体,而不再仅仅是其同情的对象。该规则将这些权利称为“人权”。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它不同的规定已经开始得以实施,但是其主要的部分——那对孪生的联合国公约——直到1976年才正式生效。从那时起,这个特别的组成部分已经扩展到全世界将近九十个主权国家,这就是我们今天比过去更常听到人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不论是这个规则的出现还是其内容,都没有得到国际法、外交和政府其他一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广泛了解。显而易见,它们应该更为人所知,这正是撰写本书的主要目的。该规则包含了9个一般性文件——两个宣言、两个公约、两个条约和三个宪章——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专门条约。其中一些部分已经被国际裁判机构和其他主管当局予以大量解释和适用,为这个领域带来了许多知识和判例。大部分的资料被收集在我的另一本由克拉伦登出版社(Clarendon Press)于1983年2月发行的叫作《国际人权法》的书里面。那是一部接近六百页的结实的大部头,主要用来为专业人士提供参考。我当时没有期望任何人把它当作对这个话题的介绍予以阅读,因此,我很愉快地接受了牛津出版社的邀请,为它们的Oxford Paperbacks university Serics(牛津平装本大学系前言 列丛书)写一本篇幅短很多的书。
但是本书不仅只是针对一般读者的一个介绍,它或许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那个较长版本的指南。在那样一本工具书中,由于篇幅所限,许多讨论被排除在外了,并且由于受到学术惯例的约束而不能表达许多个人的观点。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此书,因此我可以自由地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表达我心中的一些顾虑,特别是有关规则的局限性和缺点,以期和本书的诞生一样受到欢迎。但是我希望我在撰写的过程中已经讲明白了自己在哪些地方是怎么做的,以便读者随意地否定,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在世界上许多地方,人权继续遭受践踏,有时达到了大规模和凄惨的程度。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的确,大概不到几十个国家能够自信地说人权还是得到了比较好的尊重。对于这套新的规则来讲,这可不是一个好的推介,并且会导致一些人认为它只不过是一堆无用的废纸。我相信这样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必须记住这套规则是新的:从法律历史的角度来看,的确很新。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了解它的存在,更不用说熟悉怎样自信或权威地适用它了。即便如此,它最初的影响正开始变得显而易见。比如,在欧洲,斯特拉斯堡相关的国际机构就发现,许多国家没有依据欧洲人权公约或欧洲社会宪章的规定,履行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此后,这些国家都遵从了国际机构权威和缜密的裁决,已经修正了它们的国内法律或行政方式。进一步来讲,把国际批评当作一个“对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不法干涉”而予以完全拒绝的声音已经渐行渐弱了。更常见的是,那些采用高压措施的政府仍旧尝试辩解说,它们所做的一切符合相关条约的规定,希望把紧急状态、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之类的例外情况当作他们的免责通道。这是一个可喜的发展,因为这起码表明这些国家已经把人权规则当作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而予以承认了,从而取代了过去在此领域内对所有国际法的否定态度。毕竟,一个“无罪”的请求至少是以接受法律及其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为前提条件的。
本书的读者需要常常记住人权的理论问题与人权法的实际问题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