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理论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涉及知识点多,专业性强。
《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首次把法律风险防范的最新法律法规与水利企业进行全面对接。全书内容共分四章,分别从基本法律知识和民事、行政、刑事等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着手,对水利企业经理人可能遇到的合同、劳动争议、诉讼等各类法律风险和化解方案进行系统总结、阐述,内容基本涵盖了水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全部实用知识。同时精选了大量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实践性强。
《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面向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园林绿化等业务的水利、建筑工程、交通港口、市政公用等土木工程企业的高管、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
《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共分四章,内容包括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概述;水利企业经理人民事法律风险;水利企业经理人行政法律风险;水利企业经理人刑事法律风险。是一本为水利企业经理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实用法律手册。面向的主要对象是水利等企业经理人。
王庆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公职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西安理工大学毕业,长期从事并重点研究水行政执法管理实务和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问题,曾出版《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用手册》、《民国黄河史》等著作。
前言
第一章 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概述
第一节 水利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第二节 水利企业经理人应具备防范风险法律思维
第二章 水利企业经理人民事法律风险
第一节 民事法律责任相关概念
第二节 代理法律风险
第三节 诉讼时效风险
第四节 合同法律风险
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第六节 其他合同法律风险
第七节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第八节 招标投标法律风险
第九节 诉讼法律风险
第三章 水利企业经理人行政法律风险
第一节 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章 水利企业经理人刑事法律风险
第一节 刑法基本知识
第二节 水利企业经理人常见刑事犯罪
第三节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二)债的常见分类方式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意思决定的债。最常见的债就是合同之债。另外,单方允诺之债也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都属于法定之债。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之债既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鉴于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控制协调、资金及人材机调拨等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总包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特殊处理,总体表现为以加重总包责任为手段促进总包管理的规范化,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与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些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