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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下存疑有利被告人研究 读者对象:刑法研究者、刑事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师生
刑法规范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双重属性,二者因受众、功能等不同常产生分离。行为规范是第一性规范,裁判规范属第二性规范,两类规范分离场景下应优先考虑行为规范的要求。刑法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刑法规定不明确易引发刑法适用存疑,其与事实证据存疑应严格区分。学界对刑法适用存疑多采“合理解释说”,这一观点不但在价值评判与解释方法上存在缺陷,更忽视了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视阈下不明确的差别。刑法适用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则体现了刑法规范二重性的要求。贯彻刑法适用存疑应解决司法办案的机制体制问题。刑法适用存疑可通过不起诉、无罪判决或从宽量刑等方式处理。当然该原则并非无边界适用,需在程序与实体层面均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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