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新书资讯 新书推荐 |
公法上的危险责任研究
本书探讨了公法上的危险责任。公法上的危险责任/危险归责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理论和归责原则。在国家归责原则体系上,本书主张用危险责任/危险归责来替代结果责任/结果归责,与违法责任/违法归责构成二元并立的责任/归责体系。国家侵权责任存在多种不同的构成要件学说,但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和实践来说,主观过错和法律规定这两种构成要件应当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公法上的危险责任应当以“危险”而非“行为”为要件,其中“行为”本身是可有可无的构成要件,因为,不论是否存在“危险行为”,危险构成要件的重心应当在“危险”之异常性、严重性、不确定性与合法性上面。所以,本文提倡公法上危险责任的“四要件说”,即符合主体要件、危险要件、后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后,国家危险责任始能成立。当公法上危险责任成立后,将会发生危险责任制度的社会保险功能、责任集中功能和国家给付效果,由国家财政对危险事故的损害后果进行补偿性给付。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