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京特·雅科布斯(Gnther Jakobs),1937年生于德国门兴格拉德巴赫市。1967年获波恩大学博士学位;1971年在波恩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后被聘为波鸿大学教授;1972年被聘为基尔大学高级教授;1976年被聘为雷根斯堡大学高级教授;1986年被聘为波恩大学高级教授;1991年被选为北莱茵-威斯特法伦科学与艺术学院院士;现为波恩大学荣休教授。雅科布斯教授是当今德国刑法学界极为重要的学者之一,其学说被称为机能主义刑法学。
译者简介:
冯军,1963年生于湖北省随州市。1984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9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4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并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6月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年6月至今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先后以中日联合培养博士生身份在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部学习,以研究员身份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从事研究工作和以洪堡学者身份在德国波恩大学法哲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第1章 通过行为实现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基本概念/ 1
Ⅰ 行为概念/ 1
Ⅱ 构成要件的概念/ 39
Ⅲ 构成要件与行为的关系/ 61
Ⅳ 构成要件的形态/ 68
Ⅴ 附录:重罪和轻罪的法律技术性区别/ 84
第2章 通过行为实现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客观性构成要件/ 87
Ⅰ 作为总论对象的客观性构成要件/ 87
Ⅱ 客观归属:因果关系/ 93
Ⅲ 客观归属,第一个继续:相当性?/ 105
Ⅳ 客观归属,第二个继续:在存在被允许的风险时排除归属/ 111
Ⅴ 客观归属,第三个继续:在存在被允许的信赖(信赖原则)时的排除/ 126
Ⅵ 客观归属,第四个继续:保证人地位和存在溯责禁止时排除归属/ 130
Ⅶ 客观归责,第五个继续:风险竞合时的风险实现/ 143
Ⅷ 结果的客观归属,第六个继续:在存在同意、排除构成要件的承诺和自担危险的行动时排除归属/ 168
第3章 通过行为实现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故意作为主观性构成要件/ 192
Ⅰ 对故意而言的标准性时点,概述/ 192
Ⅱ 作为认识的故意/ 199
Ⅲ 故意的形态/ 207
Ⅳ 故意的对象和偏离问题/ 233
Ⅴ 诸控制要素和其他主观性不法要素/ 269
Ⅵ 源于心理看法的主观性构成要件/ 276
第4章 通过行为实现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作为过失和作为故意与过失组合的主观性构成要件/ 281
Ⅰ 个体的过失/ 287
Ⅱ 对客观性过失的批判/ 293
Ⅲ 过失的具体问题/ 297
Ⅳ 由故意和过失共同构成的犯罪(所谓故意与过失的组合)/ 304
第5章 (排除)不法或者其刑罚构成要件性的客观条件/ 313
Ⅰ 不法或者其刑罚构成要件性的纯粹客观的条件(所谓客观的可罚性条件)/ 313
Ⅱ 排除不法或者其刑罚构成要件性的与角色相联系的诸条件(所谓关于可罚性的人的例外)/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