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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轻型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操作手册
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2022年全国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741.6万吨,碳氢化合物179.7万吨,氮氧化物529.1万吨,颗粒物5.3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0%。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轻型车的监管与污染防治,2016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轻型车应符合标准第六阶段要求。为便于轻型车生产、进口企业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特出版本手册为企业提供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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