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尝试借用信托法基本原理,将数据受益权作为数据价值流转的基础,赋予特定数据处理者以受托人的角色,使其承担一定程度的信义义务,将加工处理后的数据标签(数据衍生变量)作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并产生经济价值,在相关方之间进行合理的价值分配,从而使数据蕴含的价值得到挖掘和发挥。虽然,当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理分析对数据确权、数据流通等方面的认知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但监管思路也正在逐渐清晰,在此背景下,以数据信托作为切入点研究和分析数据的合理化应用,对数据价值挖掘和未来的数据立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是有益的尝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涌
于强伟
山东潍坊人,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多年来深耕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信托以及股权投融资等事务,主导或参与了大量境内A股上市、境外红筹上市、股权重组与公司并购等法律事务,在公司股权领域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近年来,也在跨境稳定币支付、数字资产管理、企业数据合规、数据信托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业务实践。擅长运用专业知识为传统企业及Web3.0公司创业、企业资本运作等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整体解决方案。近年来,出版了《股权架构解决之道》(法律出版社2019年出版)、《股权投融资交易结构设计要点与体系化考量》(法律出版社2020年出)、《一本书读懂股权激励》(法律出版社2024年出版)等多部著作,参与编写《企业数据合规实务指南》(中国检察出版社2024年出版)。
绪论
一、选题依据
(一)数据要素市场潜能巨大
(二)数据流通面临多重障碍
(三)数据交易机制供给不足
(四)数据交易的创新性选择
二、研究综述
(一)英美国家的数据信托研究
(二)日本和韩国的数据信托现状
(三)国内的数据信托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法
(二)比较法分析法
(三)(霍菲尔德)分析法学研究法
(四)法经济学分析法
(五)实践分析法
四、选题创新与不足之处
(一)创新之处
(二)不足之处
第一章 数据信托概述
一、数据与数据财产
(一)数据含义厘清
(二)数据财产属性的界定
二、数据财产与信托之结合
(一)传统信托要义及其对数据信托的启示
(二)传统信托理论对数据财产的张力与契合
三、数据信托的理论基础
(一)数据权利理论:以意思自治为导向
(二)卡梅框架理论:数据自治与信托模式的启示
(三)信任理论:数据可信流通的根基
四、以数据信托形式促进数据流通
(一)数据供给端之困惑
(二)数据需求端之困惑
(三)我国数据流通困境:在使用与保护之间
五、本章小结
第二章 数据信托主体架构及设立
一、国内信托理论对数据信托当事人的理论张力
(一)委托人
(二)受托人
(三)受益人
(四)其他信托关系人
二、数据信托主体的比较法考察
(一)美国数据信托的经验启示
(二)英国数据信托的经验启示
(三)日本的信息银行经验启示
(四)韩国MyData实践
三、我国数据信托主体的架构设想
(一)数据信托委托人: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的比较分析
(二)数据信托受益人:个人、企业与政府的多元化考量
(三)数据信托受托人:第三方独立机构势在必行
(四)数据产业链条的专业技术提供方
四、数据信托的设立
(一)数据信托的应用场景简析
(二)数据信托合同
(三)数据信托的业务模式架构
(四)数据信托财产的税制问题
五、本章小结
第三章 数据信托财产
一、数据财产的比较法研究及表现形态
(一)数据财产的比较法研究
(二)从所有到控制:霍菲尔德理论对数据信托财产的启示
(三)数据信托财产的表现形态:基于衍生变量的数据标签
二、数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一)数据信托财产能否独立:法人说与双财团理论之比较
(二)数据信托财产与各方主体财产之间的区隔
三、数据信托财产的登记
(一)我国信托财产登记的现状和问题
(二)数据信托财产登记的效力模式选择
(三)数据信托财产登记的可行选择:联盟链技术
四、数据信托财产处分的逻辑前提
(一)数据源的合法性
(二)数据伦理与科技向善
(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五、数据信托财产处分的内涵要义考量
(一)数据信托财产处分的内涵和逻辑:基于财产权谱系的解读
(二)场景化隐私与数据财产转让
六、本章小结
第四章 数据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
一、走向系统信任数字时代的信义义务基础
(一)数字时代信义义务的技术基础
(二)数字时代信义义务的私法基础
(三)数字时代信义义务的公法基础
二、数据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展开
(一)数据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主要内容
(二)数据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终极目的:保障数据可信流通
三、数据信托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
(一)私法领域的救济
(二)公法领域的救济
四、本章小结
(一)系统信任为信义义务提供了技术基础
(二)数据信托的信义义务具有公法制度基础
(三)数据信托的信义义务因数据价值的场景依赖性而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
(四)数据信托的信义义务包括数据忠实义务和数据勤勉义务两方面
(五)数据信义义务的救济具有特殊性
第五章 数据信托正当时:数据交易现状及规则建议
一、数据交易市场失范的类型化
(一)原始数据直接买卖
(二)数据合作中超范围采集
(三)非法公开爬取数据
(四)通过实施撞库进行数据补强
(五)通过数据缓存收集信息
二、我国数据信托制度规则构建的主要考量因素
(一)数据授权规则
(二)数据信托财产处分规则
(三)数据信托受托人规制规则
三、我国开展数据信托的立法建议
(一)数据信托主体规则
(二)数据信托财产规则
(三)受托人信义义务规则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