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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买卖契约地区差异性研究 读者对象:大众
清代买卖契约作为重要的契约类型之一,对买卖契约地区差异性的表现及其生成原因的分析,有助于为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清代国家法律规范与民间契约订立惯习共同作用下的契约实践,以及买卖契约对地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百姓日常生活的规范和影响,提供新的视角与途径。 本书聚焦于清水江、徽州和浙东三地的买卖契约,就契约构成要件、契约主体、买卖契约的订立程序等内容展开分析。本书指出,清代的清水江、徽州和浙东地区分别以林业、农林兼营和农业为主,并且都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再加上小农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规模小、不稳定和脆弱性等特征,对买卖契约的内容、形式及订立程序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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