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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问题研究
本书坚持被害人危险接受具有区别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被害人同意等理论的独立理论构造,故应结合我国刑法理论体系构建被害人认识危险、接受危险、实现危险三个阶段的阻却归责体系,在对现有的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问题解决路径进行全面述评的基础上,根据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内容特征与理论需要,建构独立的危险接受阻却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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