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乡村伦理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依据;乡村现代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乡村伦理也要在历史传承中从传统走向现代,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伦理是适应时代变迁的需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伦理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创新性的特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厚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彰显时代精神的自觉,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自为;是中国乡村伦理实践、伦理话语和伦理价值的时代表达。
李冰,1965年5月出生,男,法学博士,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社会学、伦理学和乡村治理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十余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黄天娥,1967年7月出生,语言学硕士,河北经贸大学外语教学部教授,从事语言文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研究,主持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发展项目等5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