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 |
戮辱的恫吓:传统中国耻辱刑的历史特征与意义 耻辱刑或羞辱刑,可能是中外法制史上出现最早、存在时间最长的一类特殊刑罚,也是近代以来争议最大的一类特殊刑罚。这一类刑罚,纵贯古今,横跨中西,算得上普世性刑罚。说其特殊,主要是因为这种刑罚不同于其他刑罚,是一种通过施加精神痛苦实现惩罚目的的刑罚。尤其在久远的古代,刑罚通常都是以对犯罪人造成身体剧痛为特征的,比如我国古代的笞杖刑和欧洲中世纪的断肢刑等等。一般来说,刑罚给人的第一感觉无非是痛。但这种痛,一般是身体或生理上的痛,有时是自由或财产剥夺之痛。无需想象,皮肉肢体之苦痛,自由和财产被剥夺之苦痛,确实能让受刑人不堪,让观者恐惧,从而达到惩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相对于其他种类的刑罚而言,耻辱刑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一般不是直接给受刑人带来上述痛苦,而主要是通过特殊标识使受刑人蒙受羞辱,即给受刑人带来精神痛苦,并将这种羞辱加以公示广告,借助受刑人内心耻辱痛楚和大众观睹恐惧来达到惩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