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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角下的不知法研究
传统刑法一般认为,刑法是有关犯罪以及其法律后果的规范总和,同时,对于一个公民是否构成犯罪,只要求其对于相关主体客体及社会危害结果的认识,并未明确要求公民是否应对于相关法条有着一定的认识,然而由于生活经验、学历等因素公民对于危害结果的认识是非常不同的,那么如果对于法条的无知,就可能会造成对于法益的无知,从而不符合构罪的条件。 与以往仅仅立足于事实认知错误与法律认知错误不同,本书作者回归了刑法的哲学视角,认为刑事责任的阐释与适用应以道德与哲学为前提,并从刑法如何处理一个不知法的公民为切入点,提出犯罪意图不仅仅包括对于犯罪相关事实的认知,还应包括对于相关法条的认知,并提出了认知的边界以及“不知法”必然构罪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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