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法律争议的有效解决,均在于回归本源,寻求恰当的理念和制度支撑,重在把握好法律精神,唯此才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洞若观火和豁然开朗。当然,法律的理念、制度和精神经常需要反思、发掘、检验和发展,而通常不是一目了然、触手可及和一成不变。本书以此为基点,重在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实际,就其理念、哲学基础和基本制度进行专题性研究。本书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低门槛和宽范围特点,奉行实用哲学,并采取三元利益叠加的法律分析框架。一般条款的谦抑性适用、竞争行为的基础地位、商业道德的商业伦理内涵、有限补充保护的功能定位、静态竞争与动态竞争的取舍、判断范式的区别对待、自由与公平的价值观取向以及搭便车理据的限制性适用,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理念与制度的基本结构,亦成为架构其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恰切地和与时俱进地把握其核心理念、基本价值与基础关系,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要保障。
国际范围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史,在历经前巴黎公约时期和巴黎公约推动发展时期的基础上,于20世纪中期以后的后巴黎公约时期,开启了现代化的制度变革,形成了以保护对象多元化等为标志的现代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理念和制度上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了现代元素,但仍需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法律的准确定位、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和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改造和制度创新。
钱穆在其《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曾言,制度不会凭空从一种理论中产生,而是现实孕育了制度。制度是实际需求的产物,不太可能是纯粹理论的设想。在与强烈的实际需求相较中,理想化的和纯粹的理论构想往往苍白无力。理论可以对实践推波助澜,可以因势利导借势推动实践的发展,但不可能使实践削足适履,也不可能阻碍实践发展的潮流。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历程,还是当今的现代化制度设计,都既有其制度本身的内在逻辑,又有实用主义的各种考量,许多制度都是在逻辑与实用的张力之下形成的。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于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的理念和制度共识,要深入总结、思考和充分借鉴;对于各具特色的具体制度,需要理性分析和择善而从。我们不能墨守成规和固步自封,但归根结底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符合实际。
法律的完善永远在路上,无论法律规定多么完善,但毕竟多是抽象性和裁量性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具有大量的能动空间,将在适用中不断丰富法律内容,推动法律的发展。
孔祥俊,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曾先后任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参加或者主持多部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并曾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修订和执法评估。
序言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定位
第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范式
第四章 由兜底保护到有限补充保护
第五章 一般条款与特别规定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模型
第七章 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法益保护谱系
第九章 由竞争关系到竞争行为
第十章 搭便车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位
第十一章 商业数据的孵化性保护
第十二章 商业数据权:一种独立的新型工业产权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