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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权与解除权
随着行政治理方式的转变,行政协议以其特有的行政性、合意性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灵活化的趋势,越来越多地被用作调整和引导经济的工具。在我国,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案件纳入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本书立足我国现实,从法律、司法解释出发,结合我国法院的裁判,在厘清我国行政协议情势变更的类型基础上,运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不同类型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权、解除权行使条件进行分析,重构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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