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第2版)》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由于与医疗卫生相关的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新的医疗技术、新药临床应用、医疗卫生管理、卫生防疫以及国家卫生管理、调控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和更新的速度都非常快,因此,卫生法学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同时,新的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也急需整理。《卫生法学(第2版)》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的。
参加《卫生法学(第2版)》编撰的专家都是当今活跃在卫生法学领域中的权威人士。他们立足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国外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卫生法律立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就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健康相关产品法律制度、血液与血液制品相关法律制度、人口与生殖健康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传统医药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促进法律制度、医疗保障保险法律制度等进行论述,既有法学基本理论,又有条文释疑;既注重理论研究,又注重实际工作指导;既有传统医药卫生经典理论,也有新的医疗卫生制度;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全面和内容疏理,又注重卫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介绍。
《卫生法学(第2版)》可作为全日制高等医药院校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其他与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大专生教材。其他从事卫生法学研究、教学和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也可将此书作为参考书。
绪论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
二、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
三、我国卫生法学研究现状
四、卫生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卫生法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三、卫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四、卫生法的体系
五、卫生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卫生法的特征
一、需用多种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二、同自然科学尤其是与医学的发展紧密联系
三、具有国家监督管理属性
四、具有社会共同性
第三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国家卫生管理和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卫生立法与卫生执法
第一节 卫生立法
一、卫生立法的概念
二、卫生立法的依据
三、卫生立法的原则
四、卫生立法体制
五、卫生立法程序
第二节 卫生执法
一、卫生执法的概念及其原则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三、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四、卫生行政许可
五、卫生行政处罚
六、卫生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节 卫生行政法制监督
一、卫生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及其意义
三、卫生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第三章 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一节 卫生行政复议
一、概述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与范围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四、卫生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
五、违反《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卫生行政诉讼
一、概述
二、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三、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卫生行政诉讼证据
五、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章 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卫生资源的概念
二、区域卫生规划
第二节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审批
三、医疗机构的登记
四、医疗机构的名称
五、医疗机构执业
六、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法律责任
第三节 几种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三、急救医疗机构管理
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
五、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六、体检机构管理
第四节 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执业医师管理
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四、护士管理
五、执业药师管理
第五节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
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
第六节 卫生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
三、远程医疗会诊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五、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六、卫生统计工作管理
第五章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二、公共卫生监督的立法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四、应急处理
五、法律责任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
四、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五、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六、法律责任
第四节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四、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五、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六、法律责任
第五节 放射卫生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
四、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五、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六、放射防护监督
七、法律责任
第六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
第七章 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
第八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第九章 人口与生殖健康法律
第十章 中医药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健康促进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医学科学发展引起的法律问题
第十四章 国际卫生法
参考文献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一般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国际组织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公民健康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组织体制要有其一定的稳定性,同时又必须要求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因而卫生组织体制要随着社会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发展、改革。因此,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各种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是这些机构在开展正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接受法律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卫生管理关系
卫生管理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卫生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以期达到控制和消灭疾病,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保护劳动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目的。卫生管理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表现为行政隶属关系,是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卫生机构等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管理、监督活动。
(三)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主要是指医疗卫生组织等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这是一种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它表现为提供服务者和接受服务者之间在民事法律上的平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