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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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包括总则、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保障和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共33条。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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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财政纵向补偿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