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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竞争案件司法裁判规则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要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我国也陆续出台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意见,制定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修订了《电子商务法》,在《反垄断法》中增加了数字经济反垄断专条。但仍有如下三方面问题亟待破解:一是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标准尚未明确,且仍缺乏体系化的研究;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对平台垄断行为进行精准、有效、适当的司法规制,有待通过调研进一步厘清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三是数据权益的财产权证成、保护模式的选择问题亟需司法的智识贡献。本书通过分析数字经济的发展、概念与内涵,消化吸收域外最新立法状况,以数据的运行模式为逻辑,以国内外司法案例为切入点,明确数字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裁量标准,在现有反垄断框架下寻求对数字市场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同时,提炼国内外涉数据权益保护司法案例中的规则,总结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经济、权利属性,剖析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数据利用共享和司法保护的平衡点,以期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提供可行的数据赋权路径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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