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的配套规定。
? 专业导引。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 实用注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专业解答。
? 配套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1.企业年金
2.个人养老金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3.社会保险水平该如何确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4.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
5.社会保险关系中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7.如何申领实体社保卡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职责】
……
配套法规
一、综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年6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2010年3月16日)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2001年5月27日)
二、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节录)
(2018年12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12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6年11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9年9月29日)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应 用
4.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社会保险关系中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个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个人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6.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1)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2)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3)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5)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7.如何申领实体社保卡
申领实体社保卡可自行通过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网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社保卡服务银行或线上服务平台申领,或者通过参保单位、学校等代办机构代为申领。
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可在线办理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制卡进度查询等“跨省通办”服务,线上提交申请,卡片邮寄到家。
领取社保卡后应通过“跨省通办”服务或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启用社会保障功能,并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s://mp.weixin.qq.com/s/6VMsv-PkkUlTMazctLLDPBQ。)
配 套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