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为纪念我国著名语言学家、词典学家、翻译家, 黑龙江大学资深教授李锡胤先生而出版的纪念文集。全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序、李锡胤生平简介、李锡胤学术思想溯源、李锡胤著作评述、李锡胤思想传承、李锡胤一生情缘、李锡胤家人回忆、唁函唁电、李锡胤科研成果目录。主要收录: 李锡胤先生代表性研究成果、古体诗创作; 李锡胤博士生、博士后等人的学术论文、回忆性文章; 黑龙江大学俄语学科 (俄语学院、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中俄学院) 教职人员的学术论文、回忆性文章; 李锡胤家人回忆性文章等。
李锡胤先生学术思想追溯
李锡胤先生学术思想传承
与李锡胤先生的一生情缘
李锡胤先生家人的追忆
唁函、唁电
对学期词法集中讲授的意见
李锡胤
五二年俄语速成学法,使我校部分师生感到很大的兴趣。一方面推动我校重新检查过去的教学,因而工作有了的,但另一方面也产生过一些偏向。从认识上来看这些偏向,较突出的有两个问题:①认为一次学料不妨多些;一时不能掌握,可留待“循环”“反复”。②认为学可以,而且应该“突破”,也是说某一阶段攻语法,某一阶段攻单词,某一阶段攻会话。我以前对这种看法也很赞成,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具体工作,尤其是经过教育学的学了新的看法。目前我们学校中点认识,基本上纠正了,所以只通过学期词法集中讲解的问题来和大家讨论点认识。
(一)语法是思维抽象的成果
斯大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中说:“(语法)……是人类思维抽象化工作的成果。”(斯大林1953:22)语法(文法)的意义是“把词和语加以抽象化,而不管它的具体内容。文法把词的变化和用词造句的基本共同之点综合起来,并用这些共同之点组成文法规则、文法定律”。(同上)这一个天才的定义,大家都是承认的。同时也没有问题,大家同意人类认识过程是由感到理,由具体到抽象。但是在教学实践上,忽视了这一点。凯洛夫在《教育学》中分析学识过程时,首先承认它和一般认动过程是一致的。它的特殊只在于学教师指导行的,学料是集约的,是循序的,所以不像一般认识那样,要在较长的感认识阶段中摸索出规律。要向学生讲清中国新民主主义的三大法宝,必须同时介绍许多具体史实,让学生从史实中自然而然地确信并牢记引出的结论(三大法宝),否则像没有空气的鸟,要飞是困难的。尤其是外国语,如果学生刚学会百把个单词,你要教他记,因为oreu的变格是orua,oruy,orua,oTuom,o6 orue,Cbn的变格是cbIHa,cbIHy,CbIHa,cbuoM,o cbIte,所以阳变化是-3,-y,….…-整套,这差不多等于让学生背诵无意义的材料,背当然可能背出来的,但这是一时的死记。有不强调一开始集中讲词法可以使学生对俄语语法有一的概念,对变格变位有一个轮廓。词形变化是很重要的,应该专门来讲授,但正因为如此,讲解词形变化需要循序,使同学熟练掌握。如果在学生对具体的俄语现象接触得还很少的时候,硬要在短期内把的概念”灌输下去,所得是空洞,没有什么实用意义的东西。有一次在路上听见两三位同学在讲俄文“EMy MHe HpaBwrcs.”“EMy enHpaBwrca.”。他们记住了第三格的词尾变化(算不差的呢),但是对第三格得到了一个什么概念呢?集中语法以后,不少学生在造句时或汉译俄时,造出如下的句子:“KHvra MeHs.”(我的书),“KapaHzam reóa ópara.”(你哥哥的铅笔)(摘自学生集中语法讲解后考试试卷)。这也是因为集中语法讲解时,讲解名词和代词变格的时间相隔只有几天,名词的二格用法及变法还没有掌握好,代词的变格又上来了,于是混淆在一起了。《苏维埃教育学》杂志五一年第五期登载过一篇《论掌握》的文章(作者为B.H.BowryneBw),里面十分强调概念要明确而清晰,能和其他概念截然分开。在集中讲解俄语语法时,约廿天的时间教给学生许多概念,学过的概念还没有了解和掌握,新概念上来了,加以这些概念多半是抽象的定义和规则,缺乏大量的具体语言事实作为用以概括和抽象的基础(因为大部分学生在集中词法讲解以前没有学过俄语,很少见过俄语句样子,而学过其他外语的学生也是极少的)。因此,概念之间容易互相混淆,纠缠不清。这样模糊的各概念组成的的概念”当然难免像浓雾里的一朵花,像暮色苍茫里的山影。这样做的结果,在以后课文中遇到语法现象时,不得不重新再讲一遍(因为集中讲解阶段学生没有掌握好),这不仅重复,浪费时间,而且在次讲解时,教学中往往遇到甚多阻碍,如有些学生认为以前在集中讲授阶段已经学过,已经懂了(其实懂得并不透彻,甚可能有错误),次讲解时,注意力便不集中,兴趣不大。
当然,有时把集中词法讲授内容缩减到低限度,如只讲正规的变格、变位,主要的词类,形动词、副动词、形容词短尾、数词、感叹词等都不讲,部分学生也可能在这个集中阶段“掌握”所授内容,考试成绩也可能不坏,于是我们有些教师便以此证明集中讲解的,其实,这样的“掌握”有极大的形式主义成分,因为学生所记的抽象规则缺乏具体的事实作为根据,所以学生并不能活用这些规则。在集中讲解阶段,考试题目的形式稍一变化,很多学生已经做不出来了(应该指出,集中讲解阶段,由于学生知道的词条太少,所以用以讲解语法规则而一同授予学生的词与词之间的搭配种类也贫乏,因此考试题也往往是千篇一律的。这种考试往往有些形式主义,所以并不能从这种考试的成绩得出什么肯定的结论)。在以后分散讲解语法时,在讲读课讲授过程中,学生不能活用集中讲解阶段所背会的规则这一缺点尤其明显。所以判断集中讲解的成效不能单凭集中讲解阶段考试的成绩,而主要应该看集中讲解语法在以后讲读课中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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