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法学本科课程《刑法总论》讲义修改而成,对刑法总论知识进行系统阐述,分为刑法基础论、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本书在犯罪论体系安排上对传统的四要件体系进行改造,以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为导向,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四个方面。按照先积极判断后消极判断,又在每一层次的判断中按照先客观判断后主观判断的思维顺序展开犯罪论知识的阐述。此外,本书在每章开头和结尾分别设置学习重点和思考题,便于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
沈琪,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曾在《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参编法学教材多部。
汪红飞,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院长,曾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多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主讲的《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等课程获评浙江省一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