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中国特色法院文化研究》是基于热背景下的冷思考。“热”的是信息化,“冷”的是文化。信息化是未来,文化是历史。两者结合起来,就会中和为一个词:守正创新。
《信息化背景下中国特色法院文化研究》专注于中国法院文化研究,原创性地对中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历史进行了梳理,堤出“法院文化建设主导思维从本体论转向功能论”这一学术判断,并对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了文化学意义上的解读。另外,作者在“新时代法院文化的理论建构”一章中,提出了很多独到的思考与见解,是对法院文化研究的理论贡献。
《信息化背景下中国特色法院文化研究》的建设性贡献还表现为对智慧法院的研究。作者研究发现目前阶段的智慧法院是以信息化知识为中心的,对于如何真正融入司法知识,让所有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都有获得感,并提升价值层面的社会认同,是《信息化背景下中国特色法院文化研究》作者另外一个思考重点。
在信息化背景下,法律不仅要处理外部的风险问题,其自身也变成一个具有内在风险的系统。信息时代的速度性,使法律在时空层面上日益压缩为系统的实时性沟通。如果说风险时代为法律带来施米特式的决断论危险,在速度时代,法律则陷入与代码同化的危险。与此同时,法律知识与时俱进,其本身也呈现出信息化的特征。首先是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知识、法律行为的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并且呈现出新的传播、聚合的方式和渠道;其次是原先由法律精英垄断的法律知识为公众所分享,公众甚至参与创造、生产法律知识;最后,E-knowledge成为商品,让知识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更加不均衡,形成数字与信息的“鸿沟”。
信息化的发展如此迅猛,让相当一部分学者积极拥抱“技术信息主义”(即技术决定论),不过,我们在保持乐观的同时,对风险一定要有清醒的认知。人类解放自己最终依靠什么?还是自身的创造性思维,是对自身意志的充分肯定,否则人类最终很有可能被人工智能所俘获。人类必须要对人工智能以及之后出现的信息化背景下的技术行为进行规制,目前规制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技术手段约束人工智能的“过分行为”,另一种是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人工智能的“过分行为”,后者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然而,法律的繁密化,也并非最优选择。有学者经分析后发现,无论是托依布纳“反身性的法”理论,还是卢曼的“充分应对社会复杂性的法”、昂格尔的“后自由主义法”、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维索尔特的“程序主义法”以及维尔克的“关系主义法”,其实都旨在处理丹尼尔·贝尔意义上的“后工业社会”中法律形式理性危机问题。上述理论所展示的应对方法,均试图实现法律的规范目的,并通过法律的控制,实现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运行的有序化。其造成的后果却是越多规制,越多规避。
在信息化背景下,司法者(这里指法院)自身也遭遇整体性挑战。首先,法律不再是法律精英们独享的知识体系,而越来越为一般公众所分享。如很多当事人在法院网站中反映自己的案件应该立案时,都可以娴熟地使用“诉权”这个概念。其次,法律也具有多元化的趋势。民间法的研究者发现,在中国当代社会理解法治首先要从传统的偏狭的“法律国家主义”和国家法的范式中走出来,要从更广阔的法治和民间法根植其间的民间社会背景来理解法律的渊源。司法裁判者完全依照国家法僵化裁判,可能遭到民间民俗或传统意识的抵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最后,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兴起和各种信息交流的渠道扩大,让人民群众不必参与司法活动就可以了解司法,这为有关司法的话题成为公共话题或社会热点话题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公众通过微信、微博、QQ、各种论坛,摆脱了时空对交谈的限制,展开了空前的、对案件审理的各种各样的“参与”。很多时候,公众对于法律、司法案件的理解是基于一些朴素的观念、常理、常情,信息社会的资讯传播,也使得这些朴素的意识能够迅速集结,形成一种不同于官方或法律精英的公众共识的民意。民间关于某些案件的“共识”,往往是人们对社会是否正义、能否对抗恶行的深层心理反应,虽然很难达成真正的一致性,也很难捉摸,却是影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要素,也是法院文化从内部文化转为大众可接受的外部文化前提之一。
吕芳(曾用名,吕方),1970年出生,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第1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个人学术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司法制度、行政法以及婚姻家庭法。
出版专著:《中国法院文化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叩开法院之门——中国立案法治化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译著:《最高法院的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等期刊报纸发表论文40余篇。发表于《社会科学家》的《婚姻家庭的法理学基础》,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首届优秀成果奖”。
主持课题三项,分别是:2011年中国法学会自选课题“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的变革”: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化背景下中国法治变革”(13BFX011);2020年北京市法学会课题“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之首都诚信法文化研究——以司法公信力为切入点”,均已结项。
第一章 法院文化建设
第一节 法院文化理论基础
第二节 法院文化建设历史
第三节 法院文化建设进入新时代
第二章 信息化背景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从信息到信息化背景
第二节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智慧法院建设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与法院文化变迁
第一节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历程
第二节 司法改革塑造法院新型组织文化
第三节 信息化建设催生新诉讼理念、司法思维
第四章 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新高地
第一节 法院博物馆、院史馆、教育基地
第二节 “公众开放日”与挂职、研修、实习生制度
第三节 法院文艺
第四节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以功能论为视角的新时代法院文化理论建构
第一节 “文化上墙”与法院文化符号的表达
第二节 法院精神、院训及其他
第三节 法院文化建设的技术化手段
第四节 司法礼仪
第五节 人民法院的工作责任
第六章 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法院文化
第一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节 以筑牢司法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为己任
第三节 建构自信、开放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