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59.6 元
丛书名: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特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 作者:王金锋主编
- 出版时间:2018/5/1
- ISBN:9787565829598
- 出 版 社:汕头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684
- 页码:136页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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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库位:
本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内容。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农村的重要保障。
“七五”普法规划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特别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多年普法实践证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进行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在农村实行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大大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现阶段我国一些地区农民文化素质还不高,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现象虽然较原来有所改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仍很淡化,不懂、不愿借助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这就极易受到不法的侵害,或极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阻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农村步伐。
为此,根据党和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及“七五”普法规划,特别是根据广大农村农民的现状,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特别编辑了这套《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主要包括了广大人民群众应知应懂、实际实用的法律法规。为了辅导学习,附录还收入了相应法律法规的条例准则、实施细则、解读解答、案例分析等;同时为了突出法律法规的实际实用特点,兼顾地方性和特殊性,附录还收入了部分某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应用表格等内容,拓展了本书的知识范围,使法律法规更“接地气”,便于读者学习掌握和实际应用。
在众多法律法规中,我们通过甄别,淘汰了废止的,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版权信息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
一、区域管辖
二、层级管理
三、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式
五、案件查处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点湖泊选择与中央资金安排
第三章 试点绩效目标与试点实施方案
第四章 中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奖惩机制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四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五章 科研、教学、培训及国际交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附则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四章 其它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预审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与管理
第四章 附则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治理恢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修改;根据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