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老龄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凸显。“自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尊严”,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借鉴到本土化的过程。从老年人的角度出发,现行法定监护制度不足以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存在诸多尚待完善之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必须立足老年人的视角,以老年人的自决为核心,以老年人利益的保障为归属来进行。
参加电视台的节目录制,讨论的话题是:如果父母提出去养老院养老,你支持还是反对?现场嘉宾纷纷发言,情真意切,各执一词。
轮到我发言,我首先问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都是考虑自己的感受,认为养老院好就支持,认为养老院不好就反对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把父母的自我选择作为答案?如果父母愿意去,我们就常去探望;如果父母不愿意去,我们尽力让他们安度晚年。
现场突然安静……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不管我们做什么,都要首先考虑老年人的感受。在保障老人安全的情况下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让他们充分感知自己的存在感,而不是我们认为如何,有时我们的“好意”反而对老年人是一种伤害,不要将我们的意愿强加给老年人。
作为一个感性的法律人,我常常思考,我能为老人们做些什么?我们现行的相关制度设计能够给老人们带来什么?正是基于此,我决定写几本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书,多维度审视目前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建议,以期引玉。
本书的正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问题之提出:养老之殇。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正常的生活、交往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另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老年人权利的实现有所受限,利益和需求也常常被忽视,老年人逐渐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成为容易被侵害的对象。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了关于老年人地位5个方面的普遍性标准:自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尊严。“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国初步形成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考量。监护是《精神卫生法》中最古老的制度之一。监护制度源于罗马法,兼有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作用。“老年人监护制度”是以年满60周岁且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为对象,在充分保障老年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过法定或者意定的方式,对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受国际人权理念的影响,再加上老龄社会的冲击,尊重自主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等先进理念逐渐成为行为能力欠缺者人权保障的准则。在这些先进理念的影响之下,成年监护制度呈现出新的特征:第一,以支持决策为立足,尊重自主决定权,确立有限监护原则;第二,多管齐下,保护措施的多层次、多种类;第三,私法自治优先,意定监护兴起;第四,国家公权力的适度干预;第五,人身监护日益受到重视。
杜江涌,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市“热度魅力教师”、西南政法大学首届“柯泰”教书育人奖获得者,央视法治频道、重庆卫视、重庆新闻频道、重庆都市频道、重庆人民广播电台多个栏目的特邀嘉宾、评论员,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专家,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四篇:发表法律评论五十余篇;主持、主研、参研国家、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十余项;主持“中国农家书屋”工程“婚姻家庭法案例大讲堂”项目:发表专著多部;参编教材多部。
第一章 问题之提出:养老之殇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表征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三、老年人权益的内容
四、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五、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制度现状
第二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考量
一、监护制度的源起
二、老年人监护的内涵
三、老年人监护的性质
四、老年人监护的类型
五、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功能
六、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 我国成(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考量
一、我国养老制度的历史考量
二、我国老年人法定监护制度之考量
三、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之考量
第四章 域外成(老)年人监护制度立法例考量
一、域外成(老)年人法定监护制度立法例考量
二、域外成(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立法例考量
第五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一、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监护制度应贯穿始终的核心价值
二、老年人法定监护制度的完善
三、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