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价值变革论的立场,在本体变革论基础之上提出对我国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主张在入罪与出罪上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与四要件犯罪构成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这使得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定罪标准一元化不可得,而定罪标准二元化不可取,在本体上这会成为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向阶层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此,从犯罪论体系工具属性的角度看,犯罪论体系的变动以有效应对犯罪为目标,且较之价值属性而言它的变动似乎更加容易实现。但是,单纯犯罪论体系本体上的优劣,鲜有成为推动其实质变动的根本动力,它充其量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对犯罪论体系进行自我优化的动力,价值属性才是既有的犯罪论体系在不断变动中得以发展的关键。随着人权理念的发展和我国法治事业的持续深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必将因承载价值的拓展而获得一次深度的自我完善,价值承载的拓展会构成我国犯罪论体系变动的根本动力。从而,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路径上,这种改造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条渐变的本土化之路,也是一条实质上倾向于移植论而形式上倾向于维持论和改良论之路。此外,本书还系统地提出了认识错误、因果关系、出罪事由、期待可能性等在检验犯罪论体系优劣上的地位和作用。
序:山川之气谓之云
学术之珍谓之宝
欣闻梁云宝的博士论文终于要成书出版了,他邀我为他的新书作序,我有些发蒙,因为时间过得太快了,快到我对他是哪一年毕业的都淡忘了。经过努力回忆仍未能准确忆起,*终,还是梁云宝自己告诉了我,他是2012年3月博士毕业的。原来,梁云宝博士毕业已八年多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博士论文现在才出版,会不会已经过时?还有作序的必要吗?对此,我心中充满了疑惑。但是,在我读了由当初25万字的博士论文变为如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成果30多万字的书稿后,我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此书出版,可喜可贺;为之作序,欣然怡然。
梁云宝的博士论文题目是《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阶层化改造》,这个议题在数年前曾一度是中国刑法学界热点,各位方家纷纷著书撰文献言,平面与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不亦乐乎,一时之间竟令青年学子无所适从。在我的指导下,同时也是因为梁云宝博士对此理论话题的兴趣使然,*终他也选定了此题研究。梁云宝博士的研究源于他所关注的我国平面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所存在的缺陷,为此,他立于价值变革论的立场,在本体变革论基础之上提出对我国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他认为,在入罪与出罪上,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与四要件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这使得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定罪标准一元化不可得,而定罪标准二元化不可取,在本体上会成为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向阶层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此,从犯罪论体系工具属性的角度看,犯罪论体系的变动以有效应对犯罪为目标,且较之价值属性而言,它的变动似乎更加容易实现。但是,单纯犯罪论体系本体上的优劣,鲜有成为推动其实质变动的根本动力,充其量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对犯罪论体系进行自我优化的动力,价值属性才是既有的犯罪论体系在不断变动中得以发展的关键。随着人权理念的发展和我国法治事业的持续深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必将因价值承载的拓展而获得一次深度的自我完善,价值承载的拓展会构成我国犯罪论体系变动的根本动力。从而,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路径上,这种改造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条渐变的本土化之路,也是一条实质上倾向于移植论而形式上倾向于维持论和改良论之路。此外,梁云宝的博士论文还系统地提出了认识错误、因果关系、出罪事由、期待可能性等在检验犯罪论体系优劣上的地位和作用,且在论证过程中往返于理论与实际,不失为一种值得重视的研究视角。
在2012年梁云宝博士毕业时,梁云宝的这篇论文选题当时正热。2016年,梁云宝以这篇博士论文为基础,成功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课题。2018年年底,他顺利完成了该课题。与之前的博士论文比较,本书作为结项成果,在有关问题的研究上更加完善和深入,梁云宝在其这部著作中对他与国家社科基金同名的博士论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博士论文共六章25万字,修改后为八章30多万字,新增近10万字。新增的部分主要是对犯罪论体系价值承载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并拓展了秩序价值之外的内容;对认识错误理论、因果关系理论等检验犯罪体系优劣的标准进行了深度修改;对我国犯罪论体系阶层化改造的践行路径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修改之后的博士论文,内容更丰富,体系更完整,创新也更突出。相信这本学界迟来的犯罪论体系的厚重作品,能够为我国刑法学界犯罪论体系以及整个刑法教义学的研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对于年轻的梁云宝副教授而言,这是他的第*本学术专著,相信未来定会佳作迭出,但第*本的意义是无法取代的;同时,第*本专著的产生,也是梁云宝同学与我的学术缘起。我认识梁云宝是在2004年的武大珞珈山,那一年也是我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的第二年,梁云宝是2004级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我给这一届同学讲授外国刑法总论课程,也是迄今为止我一直在给刑法研究生同学开设的一门课程。犹记当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点气氛浓厚,马克昌老先生身体健康,时常和学生们交流传经布道,其他大教授们也都坚持给本硕博同学们授课,各位大家虽风格迥异,但却同样备受好评;彼时的同学们学习态度积极,硕士阶段发表论文的大有人在。梁云宝所在的班级给我的印象尤深:一是他们这一届同学颜值都非常高,当然梁云宝除外;二是他们这一届同学学术气氛非常活跃,他们非常喜欢思考和讨论问题,上课时气氛活跃,时常对老师提问热烈争论。有如此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这届同学,其学业也都非常优秀。班上的陈璇、苏青、李冠煜等后来都走上了刑法学研究之路;许强、汤媛媛、聂辉、李连歌、齐同富、张经中等同学则成为实务中的优秀代表;梁云宝、张晶则成为我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招收的博士生。2006年梁云宝从武大硕士毕业以后,考取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在外人看来这是难得的好工作,事实也的确如此。但是,好的未必是适合自己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梁云宝发现,他还是喜欢待在学校的感觉,喜欢看书,喜欢课堂,喜欢写文章……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煎熬,*终使他克服重重阻力选择了辞职,决定报考我的刑法博士。经过一年时间的准备,梁云宝终于如愿考上了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也许是体会过生活和工作的艰辛,梁云宝特别珍惜他的博士阶段读书生涯。从2009年3月入学之后到2012年3月博士毕业,他孜孜不倦勤奋异常,并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博士毕业时,梁云宝因优异的学业成绩被顺利留校。
从梁云宝2012年博士毕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八年,真是不短时间,尤其对一位年轻学子而言。刚工作的那几年,高校学术“青椒”的艰辛在彼时的他身上体现得特别明显。梁云宝不属口齿伶俐之人,作为教师,他的口才并没有先天优势,如何站稳站好讲台,将满腹经纶深入浅出地转化为学生们能接受的语言和知识,他煞费苦心,备课时付出了很多。*终,他练成了学生们喜欢的“宝哥”,上课风趣幽默自如而得体,各种理论案例信手拈来,终于不再为课堂苦恼。作为学术新人,如何在家庭生活和课堂教学之外,忙里偷闲进行学术写作,也曾让他苦恼多多。好在,生活是*好的老师,时间是*好的见证,他*终练就了一身平衡术,并在各种磨难的锻炼下终于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学术成果。迄今为止,梁云宝已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成功主持了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此外还有多项省部级课题,获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多项奖励。这样的成绩,对于一个青年学子来说,无疑是可喜可贺的。现在的梁云宝,已在学术之路上褪去了青涩,越来越独立,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有学者范。回首往事,梁云宝的学术之路有些曲折,青春岁月珞珈读硕,顺利就业寻梦受挫,兜兜转转东大读博,*终留校炼成“宝哥”。由梁云宝主讲的“‘80后’40人20讲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系列讲座”第十一讲“中国刑法中的医疗过失”成功落下帷幕,这一活动让学界见证了梁云宝对刑法教义学的精耕细作以及学术光芒。作为“80后”青年刑法学者中的佼佼者之一,相信梁云宝未来学术之路定能披荆斩棘出类拔萃。
在这个纷扰的社会,梁云宝特别沉静,为人平凡朴实、自适其适;不好追名逐利,不慕物质享受;很多年轻人都会的东西,他好像都不会。他常常沉浸在自己的学术世界里,物我两忘。当然,这也使他的学术和社会之间有那么一丝丝隔膜,理论和实践之间有一丝丝障碍;他自己也意识到了,并努力改变,成效非常显著,他的文章从选题到内容到表达都更加接地气了,也因此越来越受欢迎。“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完成了基本的“学术谋生”之后,梁云宝要好好思考今后如何打造自己的学术特色和学术标签,并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进一步完成“学术谋道”。就一个真正的学者而言,“什么是你的贡献”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问题。
山川之气谓之云,学术之珍谓之宝。希望梁云宝在未来的岁月里,养山川之气,探学术之珍,成一家之言,扬东南之兴。
以上所言,与作者共勉。
刘艳红
2020年7月8日
梁云宝,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刑法团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研究基地(CTTI来源智库)执行主任。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其他级别课题10余项。在《中国法学》等法学类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参编(著)著作3部。曾获江苏省政府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等荣誉。
目 录Contents
序:山川之气谓之云 学术之珍谓之宝1
自 序1
第一编 价值论
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之价值承载
第一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政策性根基
一、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所承载的秩序价值
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仍要对秩序价值进行承载
第二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罪刑法定原则根基
一、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对人权价值的展开
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人权价值根基仍须巩固
第二章 走向法治国之犯罪构成的价值基底
第一节 阶层化犯罪论体系对人权根基之探求
一、犯罪论体系之秩序价值根基
二、犯罪论体系之人权价值根基
第二节 域外平面化犯罪论体系对人权根基之探求
一、欧陆平面化犯罪论体系根基之转型
二、英美犯罪论体系根基之转型
第三章 犯罪论体系在价值承载上之比较及矫正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在价值承载上之比较
一、对人权价值的承载相对滞后
二、对人权价值承载方式和力度相对劣势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在价值承载上的适度矫正
一、刑事政策对刑法过度干预的适度矫正
二、罪刑法定原则积极侧面的适度矫正
三、彰显人权价值的适度矫正
第二编 本体论
第四章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批判
第一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哲学基础批判
一、主客观相统一理论
二、“整体与部分”理论
第二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入出罪理论批判
一、混合的犯罪概念批判
二、排除犯罪事由批判
第三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犯罪客体要件批判
一、犯罪客体之实质
二、“法益”在刑法体系建构上之地位难以替代
三、“犯罪客体要件不要说”之补遗
第四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其他诸要件批判
一、行为层次之含混
二、犯罪主体要件之悖谬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之晦暗
第五章 阶层化犯罪论体系之轮廓
第一节 近现代刑法对犯罪论体系之设定
一、刑法走向科学化之三大支柱
二、犯罪论体系之结构“原型”及形态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阶层化之实质
一、不法与有责区分之实质
二、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分合之要义
第六章 我国犯罪论体系改造方案之审视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平面化改造之批判
一、固守论、改良论及其分歧
二、固守论与改良论之批判
第二节 伪阶层化犯罪论体系改造之批判
一、要件增删型伪阶层批判
二、顺序调整型伪阶层批判
三、名称置换型伪阶层批判
第三节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改造之提倡
一、阶层化并非灵丹妙药
二、阶层化也非饮鸩止渴
三、三阶层之轮廓及根由
第七章 阶层化改造视域下基本理论之检验
第一节 因果关系理论之检验
一、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
二、我国因果关系理论应在结果归属层面进行改进
第二节 构成事实错误理论之检验
一、构成事实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之地位
二、客体错误、因果历程错误与打击错误之审查顺序
第三节 共犯理论之检验
一、共犯之成立基础
二、共犯之处罚基础
第四节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之检验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
二、废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三、废止后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理
第三编 实践论
第八章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之践行路径
第一节 “供体”包含的缺陷对改造的实质影响
一、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归责层面并不完美
二、反面的构成事实错误理论之辨伪
三、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之否定
第二节 “受体”的客观情势对改造的实质影响
一、刑法文化因素之节制
二、理论素材之累积及实务化之博弈
第三节 向阶层化转型之权宜之计
一、犯罪概念之入出罪功能转换
二、定罪中作必要逻辑顺序之坚守
结 论
参考文献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