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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拾遗之亲属身份下的人格权益与财产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婚姻家庭生活中的 每个个体、个体与个体之间都发生了不亚于1950 年《婚姻法》颁布后 的巨大变化: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离婚率的居高 不下与结婚率的断崖式下降等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监 护、赡养、共同债务清偿等诸多法律纠纷。只不过,那时的变化多为国 家所能预期或所乐见且能够调控的,而现今的这些社会问题却是现代 化、信息化的滚滚洪流裹挟下的自然转变,往往令人措手不及,而此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部分内容的废止、 修订与增添就是针对这一变化的积极应对。那么,旧有的、较为稳定的 且在此次《民法典》编撰中保留的条款是否有修改的必要?那些已经被 废止或被修订的条款又是出于何种立法目的?新增添的条款又是基于何 种立法理由?本书将主要探讨上述这些问题,探寻新时代下婚姻家庭法 律规范所应秉承的理念、所要创设的制度与应摒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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