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一带一路”法律??经贸丛书之一种。目前,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本书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劳动保障法律问题,在系统介绍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重点以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采取的劳务输出、劳务合作的几个典型形态为基础,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有关企业的合作措施,以及一些真实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以期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本书以我国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过程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问题出发,通过对当地法律制度的分析总结,并对案例进行剖析,最终结合我国先行法律法规制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 目前,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 我国全国人大也将“一带一路”建设写进了《宪法》。作为新时代全世界发展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具有“平台”和“纽带”属性。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渐加快,2018年各类在外劳务人员达101.1万人。本书稿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劳动保障法律问题,在系统介绍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重点以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采取的劳务输出、劳务合作的几个典型形态为基础,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有关企业的合作措施,以及一些真实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以期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总序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分别于2013年9月和10月提出的我国对外开放和合作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倡议借用作为历史符号的古代“丝绸之路”名称,旨在建构和依托中国同其他相关国家双边和多边机制以及区域合作平台,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发展经济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和文化包容的人类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在当下之国际环境之中显得弥足珍贵。我们正在经历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全人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冠之疫不是某一国之灾,更与肤色、人种无关,而是全人类的共同的灾难。我们唯有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包容合作才能击退疫病,实现全人类在大灾之后的新发展。
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通过国际、地区和国别合作框架和协议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相互联通和可持续发展而带来的合作机遇。这充分体现了“一带一路”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开放包容与合作发展仍然是主流。我国通过对外开放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和创造机遇,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平等透明、相互尊重”的“丝绸之路”精神,开展层次更深、水平更高、范围更广的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各国的潜力和优势,以解决沿线国家经济增长与平衡发展问题。
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表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强调了建设“一带一路”合作的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互利共赢原则、和谐包容原则、市场运作原则、平衡和可持续原则。其中,市场运作原则即充分认识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处于核心主体地位,政府应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策引导和服务功能,反对保护主义,建设开放型经济和自由包容性的贸易体系,在公平竞争和尊重市场规律与国际准则基础上,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扩大贸易和投资,从而建设和完善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2019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更以法律形式宣示了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再一次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意志。
“一带一路”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方向。然而也应当承认,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格局、具体法律制度、经济贸易法规、文化与风土人情还不甚了解,而这些又恰恰是前往该国投资的必备“宝笈”。这就迫切需要有识之士担起研究和传播的重任,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制度,特别是与投资贸易有关的制度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将成果出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最早承担全国涉外律师培训的基地之一,又是全国最早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法律院系之一,拥有一批具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基础,且愿意从事“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的优秀学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秉承“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理念,热心致力于“一带一路”法律和经贸服务,积极与高校合作,共同完成该项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是具有深厚学术积淀和强大学术传播力的国内优秀出版社,在法学图书出版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有鉴于此,这三方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出版“一带一路”法律·经贸丛书。期待这套丛书能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也能成为沪上法学学术研究的新亮点。
是为序。
二〇二〇年四月
李磊,男,1975年12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10年9月进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工作。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长期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从事法律工作。从教以来,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主持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多项课题。同时兼任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民法研究会和经济法研究会理事。2017年获得上海市“浦江人才”称号。
目录
引论 / 1
第一章企业“走出去”的法理基础 / 10
第一节企业“走出去”的经济学基础 / 10
第二节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基础 / 17
第三节规范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劳动法律规范 / 32
第二章企业“走出去”劳动法律问题概览 / 38
第一节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遭受不公平待遇问题 / 38
第二节我国劳动者域外劳动权利保障问题 / 49
第三节我国企业遭受域外劳动保障法律制约问题 / 54
第四节其他与劳动保障法律相关的问题 / 61
第三章“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66
第一节中亚地区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66
第二节阿拉伯地区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71
第三节中东欧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76
第四节中南半岛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81
第五节独联体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87
第六节南亚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分析 / 92
第七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的总体评述 / 99
第四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走出去”劳动法律问题的主要类型 / 102
第一节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劳动用工模式 / 102
第二节劳动法律问题类型化分析 / 108
第五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走出去”劳动法律问题成因分析 / 119
第一节立法层面的成因分析 / 119
第二节行政层面的成因分析 / 124
第三节法律意识层面的成因分析 / 127
第六章“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走出去”劳动法律问题的基本
对策 / 130
第一节解决我国企业“走出去”劳动法律问题的总体理念 / 130
第二节立法层面的基本对策 / 132
第三节行政执法层面的基本对策 / 135
第四节对外交往层面的基本对策 / 137
第五节法律宣传教育层面的基本对策 / 139
余论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劳动法律合规 / 142
附录 / 145
后记 /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