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担保作为依法直接设立的物的担保权利,保障了特种债权的实现,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
《中国法定担保的类型配置研究》依据类型化思维,深入探讨中国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立法方案选择标准与法政策价值评价基准。在分析法定担保类型配置本源理论及追踪其历史发展、立法改革与司法续造轨迹后,发现它遵循着一定的标准,影响着各国法定担保的类型配置选择。同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立法中法定担保类型配置存在着“正义”与“效率”法政策价值衡量,出现了法定担保类型限制、调整或功能分担的现象。针对中国法定担保立法中存在的类型缺失与规则冲突问题,在权衡学界已有各类立法方案利弊的基础上,最终建议采纳多元的法定担保类型配置调整方案,在修正的商法化民法框架中构建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体系。
法定担保是以保障特种债权优先受偿为目的、依法直接设立的物的担保权利,具有法定性、政策性、秘密性和优先性的特征。
本书将法定担保作为上位概念,以其法律构成、基本特征、正当性基础、配置意义、演变轨迹等为铺垫,结合相关理论原理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内外标准和法政策的评价基准与立法框架,作为相关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参考,为中国各类权利的配置、整合等研究和探讨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难题。
本书从法定担保体系的整体构建出发,以相关跨学科基本理论作为铺垫,从中提炼出其共性和统一的配置标准,对法定担保类型进行立体化配置,以期构建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定担保体系。为了使立法体系更具协调性、司法续造更具规范性,本书还将以立法规范与相关领域的联动性为视角,对法定担保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剖析,结合相关司法实践,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对学术理论进行检视,同时超越现有的研究范围,对中国金融实践中出现的法定担保类型加以剖析,以确定是否可对现有的法定担保类型进行法定扩张,最终达到法定担保类型化配置的目的。
依据类型化思维界定,法定担保可形成开放式的权利体系。法定担保遵循矫正正义的价值理念,保障了特种债权的实现,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法定担保是有别于约定的破除债权平等性的法定方法之一,立法中有必要对之加以特别调整。
从国外法定担保的历史流变、现有状况以及未来趋势中,可以提炼出其中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基本标准,为中国对相关权利的取合提供参考。在古罗马时期,法定质权(法定抵押权)和以恶意抗辩权形式存在的留置机制并未形成独立的法定担保体系。在近代大陆法系中,法定担保形成了法国统一的立法模式与德国非统一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法定担保的立法模式与德国法类似。
蔡斌,湖南省宁乡人,法学博士,现任青岛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兼任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库专家、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环境法学、智慧养老。曾在《理论学刊》《内蒙古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自序
绪论
第一章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本源理论
第一节 法定担保的法律本质分析
第二节 法定担保的正当性分析
第三节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必要性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历史嬗变:类型形成与模式分化
第一节 古代法定担保类型萌芽与体系初构
第二节 近代法定担保类型形成与模式分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现代发展:类型调整与模式融合
第一节 现代担保制度与法定担保类型的调整
第二节 立法理由考量与法定担保类型的整合
第三节 现代法定担保规范模式的融合趋势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标准选取:外在标准与内在标准
第一节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外在标准
第二节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内在标准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法政策考量:评价基准与立法框架
第一节 法政策与法政策学方法论
第二节 从身份到契约再到身份的运动:正义驱动下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应对
第三节 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变迁:效率主导下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应对
第四节 法定担保类型配置的立法框架:正义与效率的双赢选择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法定担保类型配置之完善:模式抉择与类型权衡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