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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视角的马克思法哲学研究 法学和哲学是具体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关系。法哲学是包括行政法在内的部门法建构的理论前提和逻辑规则;法学学科只有走向哲学,才能趋于理性、完善和成熟;马克思法哲学也是通过对法学及具体部门法的规制,从解释世界走向改变世界。基于上述认识基础,本书重点从行政法维度对马克思法哲学的发展史、马克思法的起源理论,以及马克思法治学的本体论、辩证法和价值论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分析与阐述,对于丰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指导我国行政法学学术研究及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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