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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构成新论 本书总结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自司法实践中的一般经验,并对一些争议提出了我们的观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的核心要求,不是将法官置于*重要的地位上,而是各个机关在办理有关案件的时候,要基于审判中的争议问题展开工作。这注定了刑法关于犯罪构成和刑罚的实体规定,应当成为刑事诉讼中始终面向的课题,如侦查中应根据涉嫌犯罪的各个构成要素搜集相关证据,在审判中也要围绕这些构成要素是否能成立展开指控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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