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男,1975年生,祖籍河南孟津,长于陕西成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学博士(201 0年),现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研究兴趣广泛,主攻法律史、社会史、简牍文书学,对思想史和文化遗产也有一定涉猎。主持国家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概念的界定和方法论
第三节 材料保存状况
钩沉篇
第一章 早期非刑事案例
第一节 从西周金文到楚简、秦简所反映的萌芽
第二节 汉代案件所见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本章结论早期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第二章 “狱”与“讼”的概念区分
第一节 学术界的争议
第二节 史汉和出土汉代官文书用例中的“狱”、“讼”
第三节 汉代审理机构上的狱、讼之别
第四节 军队系统的非刑事诉讼
本章结论
第三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上)
第一节 秦简所见债务和赔偿民法规
第二节 汉代“家庭财产法”的发现与研究
第三节 核心术语的辨析和界定
本章结论
第四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下)
第一节 户的创立
第二节 继承制度
第三节 对女性和老人利益的关照
本章结论
第五章 民法规运用之例释
第一节 《风俗通义》中的两则故事
第二节 长沙东牌楼所出土东汉田地争讼
本章结论
解读篇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