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课税原则的法理分析与立法研究——实质正义与税权衡向配置
定 价:29 元
- 作者:贺燕
- 出版时间:2015/12/1
- ISBN:9787562064213
-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20.4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
- 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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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的解释框架内,实质课税原则被视为一项独立的税法原则。当纳税人交易安排的实质与法律目的显然悖反时,剥夺其应当享有的税收利益或恢复其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是符合正义标准的。实质课税原则的这一定位,直指税收法治的形式面向,并为税收立法、执法、私法过程中的实质观察,提供统摄性基础。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理论与实践的连结点,既牵动着复杂的理论争辩,并有着明确的理论指向。本书挖掘了实质课税原则的法理问题,确立了实质课税原则的正当性基础,并试图涉及一套适用规则来制约其潜在的权利滥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3年。1993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开始招收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经济法、民商法、法学理论、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等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2013年设立交叉学科法律经济学博士点,开始招收法律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招聘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过30年的建设,经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几代法律人的薪火相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支持下,组织了这套“法学前沿文库”,我们希望以文库的方式,每年推出几本书,持续地、集中地展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团队的研究成果。
这套文库既然取名为“法学前沿”,那么,何为“法学前沿”?在一些法学刊物上,常常可以看到“理论前沿”之类的栏目;在一些法学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一般都会包含一门叫作“前沿讲座”的课程,这样的学术现象,表达了法学界的一个共同旨趣,那就是对“法学前沿”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期待中,可以发现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学界一直都在苦苦期盼的“法学前沿”,到底长着一张什么样的脸孔?
首先,“法学前沿”的实质要件,是对人类文明秩序做出了新的揭示,使人看到文明秩序中尚不为人所知的奥秘。法学不同于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地方就在于:宽泛意义上的法律乃是规矩,有规矩才有方圆,有法律才有井然有序的人类文明社会。如果不能把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人类活动给予分门别类的归类整理,人类创制的法律就难以妥帖地满足有序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研究的实质就在于探寻人类文明秩序。虽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一些法律承担着规范人类秩序的功能,但是,已有的法律不可能时时、处处地回应人类对于秩序的需要。“你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活的流动性、变化性,人类生活秩序总是处于不断变换的过程中,这就需要通过法学家的观察与研究,不断地揭示新的秩序形态,并提炼出这些秩序形态背后的规则——这既是人类生活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所谓“法学前沿”,乃是对人类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秩序加以揭示、反映、提炼的产物。
其次,为了揭示新的人类文明秩序,就需要引入新的观察视角、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分析技术。这几个方面的“新”,可以概括为“新范式”。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可以视为“法学前沿”的形式要件。它的意义在于,由于找到了新的研究范式,人们可以洞察到以前被忽略了的侧面、维度,它为人们认识秩序、认识法律提供了新的通道或路径。依靠新的研究范式,甚至还可能转换人们关于法律的思维方式,并由此看到一个全新的秩序世界与法律世界。可见,法学新范式虽然不能对人类秩序给予直接的反映,但它是发现新秩序的催生剂、助产士。
再次,一种法学理论,如果在既有的理论边界上拓展了新的研究空间,也可以称之为法学前沿。在英文中,前沿(frontier)也有边界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前沿”意味着在已有的法学疆域之外,向着未知的世界又走出了一步。在法学史上,这种突破边界的理论活动,常常可以扩张法学研究的世界。譬如,以人的性别为基础展开的法学研究,凸显了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就拓展了法学研究的空间,造就了西方的女性主义法学;以人的种族属性、种族差异为基础而展开的种族批判法学,也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地。在当代中国,要拓展法学研究的空间,也存在着多种可能性。
最后,西方法学文献的汉译、本国新近法律现象的评论、新材料及新论证的运用,诸如此类的学术劳作,倘若确实有助于揭示人类生活的新秩序、有助于创造新的研究范式、有助于拓展新的法学空间,也可宽泛地归属于法学理论的前沿。
以上几个方面,既是对“法学前沿”的讨论,其实也表明了本套文库的选稿标准。希望选入文库的每一部作品,都在法学知识的前沿(frontier)地带做出新的开拓,哪怕是一小步。
喻中
2013年6月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贺燕,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财税金融法;201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财税法律制度。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欧洲税法高等研究院访问,研究欧盟税制及欧盟反避税制度。北京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
总序……1
序……1
导论……1
一、研究缘起……1
二、实质课税的基本问题及研究现状……4
三、本书的研究结构和研究方法……11
第一章 实质课税原则的法理界定……12
一、法的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12
二、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25
三、实质课税原则与关联概念……35
四、实质课税原则的税法定位……46
第二章 实质课税原则之理论基础……65
一、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法的价值目标……65
二、税收分配正义……73
三、税法实质正义……89
第三章 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对象(范围)……103
一、实质课税原则适用对象与范围概述……103
二、从税收构成要件的认定看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106
三、对效力瑕疵行为和非法收益的课税……119
四、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之例外……123
第四章 反避税中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129
一、避税与反避税……129
二、反避税中实质课税原则适用的不同方式……141
三、反避税中实质课税的适用前提……159
四、反避税中适用实质课税的举证责任……170
五、反避税中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效果……178
六、限制实质课税适用的比例原则……181
第五章 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主体和条件:一个税权横向分配的视角……184
一、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立法权……186
二、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立法权的分化……194
三、税收执法中实质课税原则之适用……204
四、实质课税原则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211
第六章 我国实质课税原则的现状分析与制度建构……217
一、现行税收立法中实质课税原则的体现……217
二、我国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之权力构建与规范——以反避税中的适用为例……226
三、税法通则确立实质课税原则的建议……234
结论……238
参考文献……241
后记……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