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科大学志(1927-2000)》记述了上海医科大学的各个领域以及对教育教学情况的介绍,设有领导体制与行政管理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开发与校办产业等篇章。本志坚持全面再现的原则,尽可能完整地展现学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与服务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关注师生,关注教学、科研,着重反映重大历史变迁、重要事件与人物、重要办学思想与决策、重大成果等;坚持团结向前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种意见,求同存异,放眼未来。
《上海医科大学志(1927-2000)》是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前言
凡例
总述
第一编 领导体制与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章 领导体制
第一节 隶属关系
第二节 行政领导制度
[历任正、副院(校)长名单]
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节 校长办公室
第二节 教务处
第三节 科学研究处
第四节 医院管理处
第五节 人事处
第六节 财务处
第七节 校务处
第八节 基本建设处
第九节 条件装备处
第十节 国际交流处
第十一节 外国留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节 校办产业管理处
第十三节 保卫处
第十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节 “211工程”办公室
第十六节 审计室
第十七节 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节 校级各专门委员会
第二编 中国共产党上海医科大学组织
第一章 建国前党在上海医学院的秘密组织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学生党支部
第二节 抗战胜利后初期的学生党支部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党支部
第四节 教职医护人员党支部
第二章 校党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纪委会
第一节 历次党员(代表)大会与党委会
[历任院(校)党委会正、副书记名单]
第二节 党委会工作部门
第三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监察室)
第三章 校本部各单位的党委会、总支部
第一节 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第二节 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
第三节 药学院委员会
第四节 护理学院总支部
第五节 人文社会科学部总支部
第六节 离休干部总支部(含老干部工作处)
第七节 机关委员会
第八节 直属部门总支部
第九节 校务处总支部
第十节 校办产业总支部
第四章 附属单位的党委会、总支部
第一节 中山医院委员会
第二节 华山医院委员会
第三节 妇产科医院委员会
第四节 儿科医院委员会
第五节 眼耳鼻喉科医院委员会
第六节 肿瘤医院委员会
第七节 放射医学研究所总支部
第八节 金山医院委员会
第九节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委员会
……
第三编 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第四编 教职工
第五编 本、专科教育
第六编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第七编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学生教育
第八编 学院设置
第九编 临床医疗与附属医院
第十编 学科建设
第十一编 科学研究
第十二编 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编 科技开发与校办产业
第十四编 财务
第十五编 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六编 后勤、保卫
第十七编 附设学校、直属研究所与教学基地
第十八编 人物
附录
一、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给颜福庆的任命书(1927年7月12日)
二、第四中山大学关于指定吴淞前国立政治大学为医学院院址的公函(1927年7月21日)
三、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独立为国立上海医学院的电文(1932年7月26日)
四、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独立为国立上海医学院的训令(1932年8月13日)
五、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1959年3月22日)
六、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1978年2月17日)
七、教育部关于在北京大学等22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1984年8月8日)
八、卫生部关于“中国首都医科大学等5所院校更改校名”的批复(1985年5月14日)
九、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1989年11月22日)
十、关于申请上海市与卫生部共建上海医科大学的报告(1994年3月21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上海医科大学的意见(1995年9月23日)
十二、卫生部“211工程”专家组对上海医科大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及立项审核的意见(1997年5月8日)
十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医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998年5月5日)
十四、教育部关于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的决定(2000年4月21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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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强调指出,在高等教育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都要贯彻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都要遵守中央统一规定的教学制度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都要按照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规划和计划办事。同时,还对教育部、中央各业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管理高等学校的职责作出了规定。上医按此精神接受卫生部、上海市的双重领导。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陷入了混乱状态。1967年1月,上医各党政机构先后被停止工作。1月24日,“造反派”成立了权力机构——“上海第一医学院临时管理委员会”,宣布“夺权成功”。1968年3月,成立“上海第一医学院革命委员会”,在“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造反”行动。196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将全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下放归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领导。学校由“上海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重新确定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88所,上医名列其中。1978年7月15日,经卫生部与上海市协商,签署了《关于对上海第一医学院实行卫生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卫生部为主的领导体制交接协议书(草案)》。该《协议书》对上医在事业计划、干部管理、财务经费和管理、基建和物资供应以及附属机构领导体制等6个方面的领导归属,作了详细的规定。确定上医由卫生部、上海市双重领导,以卫生部领导为主。197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后,上医仍由卫生部和上海市管理。
1985年5月14日,为适应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卫生部批准,“上海第一医学院”改名为“上海医科大学”,学校隶属于卫生部,受卫生部、上海市双重领导的体制不变。
1985年5月,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取代教育部对全国教育系统的领导。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指出,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包括高等医药教育在内的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由于其工作范围较广,由卫生部协助国家教委做好对高等医学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有些业务指导工作,可以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委托医药卫生部门具体管理。据此精神,卫生部在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下,与上海市一起,继续实施对上医的领导和管理。
1995年9月23日,卫生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定共建上海医科大学的协议。协议确定:上海医科大学接受卫生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建后,建制上仍为卫生部所属高校,同时实行卫生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的体制。1997年5月8日,学校顺利通过卫生部对上海医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审核,成为全国第二所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计划的医科大学。至2000年4月,学校仍隶属于卫生部,并实行卫生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