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国家,政府依法理财似乎天经地义,实际操作却并非易事,其前提是要有一个成熟的法律框架。我国1994年《预算法》的颁布,向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但时至今日却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甚至成为政府预算改革的掣肘。《公共预算研究系列:构建中国公共预算法律框架》集合了国内预算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以国家转型作为分析的起点,阐述了预算管理的法制化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主要针对我国的预算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书中有关美国、英国和OECD国家预算法律框架的研究为完善我国预算法律框架提供了比较的视角。
中国的预算法与我很有缘分。我的第一篇有关中国财政的文章是关于中国1995年初生效的《预算法》。那是因为我在1995年读到王绍光和胡鞍钢著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引起我对一些技术性问题的兴趣,例如,财政收入包括债务收入;官方统计的赤字比“实际数据”少得多;预算之外还有基金;等等。因为这些做法与我所知道的会计概念大有出入,使我开始从学术角度回归祖国。我也开始注意美国的预算法,并在1999年发表一篇关于美国预算法的文章。2001年我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当客座教授,同时财政部邀请我担任政府预算和会计改革的顾问。之后我经常回国讲课和开会,对国内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更加多一些了解。没有想到那篇美国预算法的文章竟然扩展到2005年中国财政部委托我研究美国预算法,作为当时讨论修改预算法的参考资料。接着,2006年我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邀请参加咨询团来华,从国际比较角度为预算法修改提出建议。当时我会见了一些参与该工作的官员学者,对其中奥妙更加入神。所以我后来建议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举办一个关于预算法的专题研讨会,获得马骏教授赞同,这个会于
2008年4月在广州召开。与会学者又使我增加了知识,并了解到这个研究领域的机会和难处。这个研讨会的具体成果就是这本书收集的文章。
应编者之邀请,我利用这个机会谈谈对预算法研究的一些感想。这些感想来自上述的经验,以及我阅读了近十年来发表的几十篇有关中国预算法的学术文章后的体会。(请参看许云宵和我合编的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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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美丽,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
马蔡琛,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预算、公共财政管理、公共选择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
第一部分 中国公共预算的演进
走向“预算国家”:财政转型与国家建设
1978年后现代预算在中国的成长
难以走向共和——中国近代预算制度的变迁与启示
第二部分 公共预算的法制化建设
预算法律责任探析
中国预算的法律性分析
公共预算的契约性
我国公共预算法治化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
基于程序视角的中国公共预算法制化进程
第三部分 《预算法》修改
法治-治理-政府约束与《预算法》修订
反思《预算法》:目标、实践与原则
我国《预算法》的冲突、问题与完善
构建中的中国公共预算法律框架——兼论中国《预算法》的修订问题
预算报告审批与《预算法》改革
政府预算编制环节问题与完善思路探讨
中国“钱袋子”权力的突破:预算修正权
落实人大预算权力 推进公共预算法制化建设
第四部分 国际经验探讨与借鉴
美国联邦预算法律:构造、演变及对中国的启示
预算立宪制度比较研究——一个文本分析的视角
OECD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与预算改革
英国公共预算制度的演进
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框架思考
第五部分 中国预算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
中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多远
探究财政“超收”原因,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试论公共财政下政府会计的目标与改革
结语及附录
结语:反思《预算法》修订
附录:有关中国《预算法》的部分
学术文章(2001-2010年)
1.集中统一
预算改革,尤其是部门预算和国库体制改革,极大地推动了财政收支的集中统一。前者将原来分散的财政资金分配权集中到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制定统一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规范。后者将分散的账户和资金集中起来,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与控制。这些都使得财政收支的分配和使用不再像原来那样是完全没有监督和控制的。在新的预算制度下,各个部门都必须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规则申请并经审查和批准之后才能获得资金,也必须遵守既定的程序与规则才能使用资金,开展活动。
部门预算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预算以部门为基础进行编制,“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它要求各部门按照法律或者部门的法定职责,将部门预算与部门的工作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部门预算改革主要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8:19-20)。
首先,采取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部门预算,要求部门将所有的收支都统一纳入部门预算,这就改变了以前政府预算只反映预算内收支,大量预算外资金只报账甚至不报账的粗放管理方式。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财政部门加大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力度,将公安部等5个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国家质检总局等28个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后几年,每年都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到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批准的收费项目90%以上已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则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些资金都全额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则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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