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反洗钱法》内容简介:反洗钱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反洗钱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什么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如何实施?反洗钱调查中证据保全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以案说法:反洗钱法》以问答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对反洗钱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一一解说。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
第一章 总则
1.1 反洗钱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2 反洗钱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1.3 反洗钱义务主体是谁?采取什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
1.4 反洗钱法实施的监督机构及协调机关有哪些
1.5 反洗钱机构如何对客户隐私权进行保护
1.6 反洗钱机构及工作人员哪些工作受法律保护
1.7 洗钱活动举报人的权利有哪些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2.1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2.2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什么职责
2.3 反洗钱信息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2.4 反洗钱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如何协调工作
2.5 海关在反洗钱过程中有哪些职责
2.6 反洗钱机构发现洗钱犯罪应如何处理
2.7 新设金融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审批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3.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如何实施
3.2 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义务是什么
3.3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要求和责任是什么
3.4 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身份有哪些补充方法
3.5 金融机构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有哪些内容
3.6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3.7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
3.8 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4.1 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发动及要求是什么
4.2 反洗钱调查笔录如何制作
4.3 反洗钱调查中证据保全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4.4 反洗钱调查中的临时冻结措施如何实施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5.1 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5.2 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国际合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5.3 追究洗钱犯罪如何进行司法协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1 反洗钱工作人员哪些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6.2 金融机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纪律处分
6.3 金融机构哪些行为应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置
6.4 违反本法规定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7.1 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7.2 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章由哪些机构制定
7.3 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吗
7.4 反洗钱法何时生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本条是关于反洗钱法的义务主体及所应采取的反洗钱措施的规定。
如何科学界定反洗钱的义务主体,是反洗钱立法的重要内容。洗钱犯罪以及与其有直接关系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公民、社会、国家权益都会造成影响,如把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所得存入银行,转化为合法的资金,这对黑社会犯罪受害人、银行和整个金融秩序都是一种不公平的危险。因此,必须给予打击和遏制,这不仅是国家机关的责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也是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的义务。因此,《反洗钱法》把中国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扩大到了特定非金融机构,体现了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多样化。由于对反洗钱的义务主体不可能列举穷尽,因而本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来规定反洗钱的义务主体。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反洗钱法的义务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犯罪分子实施上游犯罪,获得的非法财产及收益必须要使用才能达到他实施犯罪的最终目的,如抢劫犯为了找点钱花而去抢劫,理论上不可能把抢来的钱扔掉而是去消费,或者通过一些手段将其赃钱变成干净的钱,隐藏犯罪所得,这就要洗钱。洗钱犯罪分子为了使其违法所得及收益合法化,大多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如储蓄、转账或购买金融产品等,因此,反洗钱的义务主体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犯罪逐渐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如洗钱者通过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贸易投资等活动使其赃款变成表面上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