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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规划教材
- 作者:柳正权 主编
- 出版时间:2016/6/1
- ISBN:9787307178090
- 出 版 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9
- 页码:22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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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系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用书。书稿结合史料、其他文献记载的古代案例,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发展、内容、特点及实践进行了考察和阐释。全书共分为五章,分别对中国古代国家基本法制度、古代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体系及执行、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司法组织、诉讼制度进行了介绍。
柳正权,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劳工权益部部长,曾获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第一章 中国国家基本法史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基本法概念与性质
二、中国古代国家基本法的特征
第二节 中国古代国家基本法制度
一、元首制度
二、中央国家机关
三、地方国家机关
四、人民地位
第二章 中国行政法史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法体例规范、系统
二、行政与司法不分
三、行政权由最高统治者掌握
四、人事管理制度发达
五、行政行为范围广泛
第二节 中国古代行政法渊源
一、最高统治者的命令
二、单行行政法规
第三节 中国古代行政主体
一、行政首脑
二、中央行政组织
三、地方行政组织
四、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节 中国古代行政行为
一、行政立法
二、经济行政行为
三、治安行政行为
第三章 中国刑法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古代刑法基本原则
一、罪刑擅断原则
二、同罪异罚原则
第三节 犯罪与犯罪主体
一、犯罪
二、犯罪主体
第四节 罪过形式和犯罪特征
一、罪过形式
二、罪状和归罪方式的特点
三、保辜制度
第五节 犯罪形态
一、既遂和未遂
二、共同犯罪
三、累犯制度
四、数罪制度
第六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报仇
二、正当防卫
三、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
第七节 刑罚体系的演变和社会防卫性措施
一、刑罚体系的演变
二、连坐、族刑
三、社会防卫性措施
四、代刑
第八节 罪名及其归类
一、起源
二、奴隶制时期罪名及归类方式
三、早期封建时期罪名体系及归类方式
四、封建时期中后期罪名体系及归类方式
五、近代罪名体系
第九节 自首
第十节 公罪与私罪
一、公罪
二、私罪
第四章 中国民事法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主体及行为能力
二、物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期限与时效制度
第三节 古代财产制度
一、物权制度
二、债权制度
第四节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制度
二、亲属制度
第五节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二、宗祧继承
三、财产继承(家产分析)
四、封爵和食封继承
第五章 中国司法诉讼制度史
第一节 概述
一、司法诉讼概念的界定
二、司法诉讼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组织
一、司法机构
二、监察机构
三、监狱制度
第三节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
一、起诉
二、审理
三、判决
四、上诉
五、执行
《中国法制史案例集》:
4.评价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对工商业活动进行了较为严密的管理,包括禁榷制度、均输平准制度、关市制度和互市等,大致总结如下:
(1)禁榷行政:所谓禁榷,就是指官府对特定物品的流通予以限制,实行专营。中国古代国家往往将各种重要的资源进行管制,由官府负责专营或授权经营。禁榷的种类主要有盐、铁、茶、酒等。
(2)均输平准行政:不患贫而患不均,是中国古代传统的平等思想,因此,在秦以前,就存在着均输平准制度。均输平准制度最早见于魏国李悝创立的平籴制度,粮食丰收时国家平价收购粮食,粮食荒缺时则平价甚至低价发放粮食,用以平抑粮价涨落。历代使用的办法均类似于此。王安石变法时期,也曾比照均输法,实行青苗法。宋以后,官府多采取干预谷物借贷市场的调整方法来平抑粮价,而较少使用平准制度。
(3)关津行政:关津行政是指国家在国内各个重要关口设关卡,对过往货物进行征税的制度。周礼记载有“司关”掌管关卡邸舍税收。秦、汉以后国家对关津虽设关,但通关是否需要纳税凭证则不一,至于是否征收税收也有不同规定。东汉末年据史书记载当时实行的关税是1/10,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屡行屡罢。唐代中叶以后,各州县设置征税机关,称为“务”。明代期间曾两次规定,对于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等一概免征,但后来增设了一些机构实行征税。明代常关不再征税,但是仍有钞关制度,重征商税。有偷越关卡及偷漏税者,客商依律治罪,地方官一并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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