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丛书力求真实反映雨花台烈士的人生轨迹和革命事迹,2016年出版20本左右,本书传主何宝珍,1923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与刘少奇结婚。由于叛徒告密,南京雨花台英勇就义,年仅32岁。对其革命的一生,刘少奇有过这样的赞语:“英勇坚决,为女党员之杰出者。”
《雨花台烈士传丛书:何宝珍传》:
拒绝“缠小脚”
何宝珍的父母,十分疼爱这个活泼可爱又懂事勤快的长女,一心想让她以后能嫁个好人家,不用再吃苦劳动。因此在何宝珍8岁时,何瑞蓉与丁贞娥就开始筹备为其裹脚,毕竟有一双“美丽的”三寸金莲,对当时的女子能否嫁个好人家,是非常重要的。
小脚,又叫三寸金莲,是把女子的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得又小又尖的一种习俗,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恶习。这种风俗在北宋年间就已出现,以后不断发展,至明清而极盛,直到民国时代依然存在。
关于小脚时代小脚风俗盛行的情况,不妨看以下两则故事:
相传有位仙人腾云驾雾,漫游云空,忽见地上一个女子金莲三寸,楚楚动人,顿时目迷神眩,不能自持,直坠而下。
另一则故事则说有一次李鸿章出访外国,参观盲童学校。盲童久闻中国有三寸金莲这种怪事,很想一“睹”为快。有个盲童心急手快,趁李鸿章走近之际,蹲下身去,伸手抓摸他的一双脚。
仙人当然是没有的,仙人的故事是人们内心情感的表白,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于女子一双小脚的迷恋与崇拜。李鸿章当然不是小脚,但国外连个盲童都知道中国人是缠足的,并且在他的脑海里,中国人不分男女,都是金莲三寸,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小脚习俗的广泛影响。
父母自然是一心为女,然而小小的何宝珍却不认为裹小脚是件好事,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缠了小脚以后,平日里劳动很费力。她曾劝母亲说:“我是穷苦人家的女儿,大了要靠着双脚劳动的,把脚缠得小小的,走路摇摇摆摆,今后做不得事,就会活活饿死,我不缠。”
母亲丁贞娥自然能够感同身受,但是世俗观念的束缚使她又难以决断:看着那些缠着三寸金莲的女子,足不任体,弱不胜衣,只能凌波碎步,摇摇摆摆,行动如弱柳扶风,的确很难胜任家中的体力劳动。但是这种林黛玉式的美人形象又很符合当时社会上对女子的形象要求,尤其是在当时,金莲三寸是男子择偶的标准,不缠足的女子被认为失去了“妇女之体貌”,不仅“诗礼之家,莫肯问名”,即便是无隔宿之粮的贫家小户也以娶大脚女子为耻;一些未缠足或虽缠足却缠得不规范的女子结婚后,处处遭到公婆的白眼、亲友的冷落、丈夫的嫌弃,甚至还会遭到百般凌辱。于是丁贞娥与丈夫何瑞蓉商量,何瑞蓉从女儿未来能不能找到一个好婆家的角度说服了丁贞娥,使她终于痛下决心,“为了女儿的未来,现在给她缠足吃些苦,自己就做这个恶人吧”。
就这样,丁贞娥开始准备缠足的各种用具,包括缠脚布,缠足鞋,缠足时用的针线、棉花、木盆、剪刀、明矾等等。何宝珍从小坚强懂事,但凡没有道理或者理不通的事情,她就会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反对。然而这一次反抗缠足并没有得到父母的支持,在反抗缠足未果后,何宝珍终于还是被母亲把脚缠了起来。母亲一般早上出门前为何宝珍缠好足,还要嘱咐她经常下地走动,因为不断的走动,能使脚更快地被磨破,才能缠出更小的小脚。何宝珍的脚本就被缠的疼痛难忍,更加无法忍受持续不断的走动。况且她本来就没有想明白缠足的道理,这样一来更是不能理解,于是她开始下决心以绝食反对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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