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与现代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正确地解决民族问题,关乎国家统一、社会发展、人民福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进入深刻的转型期,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民族发展、民族关系等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近些年来,社会上、学术界出现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质疑、争论,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与民族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与民族发展问题探究》探讨了中国特色民族政策形成、发展的思想渊源与实践历程,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与教训;阐述了新时期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重大意义与原则方法;重点研究了市场经济背景下,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帮助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与方法反对民族歧视等问题,从不同角度初步回应了对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质疑。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卻,忽然而已”。转瞬之间,我到中南民族大学工作已经三十五年了。初到民族大学时,二十六岁,如今已年逾花甲,过了正常退休的年龄。从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变成为一名大学的教授和管理工作者,回望这几十年的人生旅程,不由生出许多的感慨。
我不是民族学科班出身,但自从进入民族大学之后,我就有意识地将自己的科研方向与民族问题“挂钩”。学术方向的定位与参与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使我慢慢地进入民族问题的研究领域。在学界专家与学校同仁的支持下,这些年,我先后承担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并在《民族研究》、《东欧中亚研究》、《光明日报》等发表与民族问题相关的论文数十篇。回过头来看,虽然这些文章很难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也谈不上对国家与社会有什么实质性的贡献,但它记录了我学习与思考的历程。在临近退休,即将开始一种新的生活体验之际,我将已发表的与民族问题相关的部分文字进行了整理,交付出版。作为一种记忆文本,算是对本人相关研究的一个总结和给自己的一个交代。
本书收录的文章,时间跨度较长,最早的写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晚的直至当下。这一时段,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变革最为深刻的时期。回过头来审视这期间发表的文字,心中不免忐忑。所幸的是,虽然三十余年过去了,但文章所述的观点,在今天看来尚未过时。一些文章中所分析探讨的问题,虽因社会发展与政策调整,有了较大的变化,但其所论述的角度与作出的判断,今天看来也还有一定的价值。为尊重事实,体现文责自担的精神,在本次整理中,只对个别字句做了订正与修改,基本保持了论文发表时的原貌。书中文章,大多数由我独立撰写,也有若干篇与他人合作完成,对此已在各篇中予以注明。在此,谨向各位合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发表原文的各刊物及编辑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与现代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自古至今,因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发的战争、仇杀不计其数,导致的社会动荡和政府更迭,数不胜数。民族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共同体,具有十分复杂的影响因子和内在结构,其形成非短期的人为建构,其消亡也非人力突击可为。有专家认为,随着国家逐渐取代民族成为人类更大共同体,导致民族共同体不断衰落和瓦解,“民族走向衰落是历史的必然”。我认为,民族的衰落与瓦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民族的消亡可能是极其遥远的事情,民族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只要有民族存在,民族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作为多元世界的一种人类共同体,民族以特殊的历史传统和语言文化为特征,其生存发展与各类资源的占有与利益的分配密切相关。在世界人口增长、生态持续恶化、资源危机加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种利益冲突凸显的背景之下,民族共同体甚至有被强化、民族问题有趋于复杂化的可能。看不到这一点,就可能产生对形势的误判,犯原则性、颠覆性的错误。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正确地解决民族问题,关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福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进入深刻的转型期,民族发展、民族关系等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民族问题研究,既是应对挑战的需要,也是民族理论工作者的使命与责任。实事求是地讲,近几十年我国的民族问题研究虽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问题方面看,既有理论创新的不足,也有研究方法的不适应。新时期的民族问题研究,需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拓宽研究视野,增强问题意识。
雷振扬,湖北省天门市人,中南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民族政策与民族发展问题研究。主持完成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合著10余部,在《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东欧中亚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80余篇。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摘要或全文转载20余次;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三等奖各1项,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民委首届突出贡献专家、湖北省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自序
经典作家的思想与实践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与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列宁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思想与实践
斯大林民族政策评析
民族政策的坚持与完善
中国特色民族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经验
坚持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现实意义与路径选择
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与时俱进
社会转型与民族政策的完善创新
建立健全民族政策评估制度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政策
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民族利益与民族关系
“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历史考察
社会发展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完善少数民族利益表达制度
村民自治与少数民族基层政治参与
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探析
社会转型与少数民族文化利益保障
维护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利益
威尔·金里卡的少数群体权利思想评析
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述评
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安排与实践效果
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效应
民族地区各类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评价
民族优惠政策的价值分析
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少数民族牧民定居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完善建议
对质疑民族政策的回应
如何看待对当前民族政策的一些质疑
对当前民族研究中几个热点问题的分析
新时期涉及民族因素事件的类型、特点及原因
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去民族优惠”的观点不可行
正确看待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
民族法治建设问题探讨
论我国民族法的基本原则
完善民族立法的三点建议
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以法治思维与方法反对民族歧视
调整“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
加强民族地区的普法工作
《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与民族发展问题探究》:
作为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地吸收前人优秀思想成果、总结人类历史经验,特别是工人阶级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立的科学理论。作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了不同时期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也为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对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民族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中国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出色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运用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毛泽东具体分析了中国国情,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古老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认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总称的概念。在深刻分析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存在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情况后,他根据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的世界政治形势的发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族人民进行的反帝斗争纳入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行列,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理论;他多次强调民族没有优劣、贵贱之分,一律平等的思想;提出中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要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共产主义干部;要同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等等。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前充分体现在我们党的民族问题纲领和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之中。邓小平也曾经指出,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处理民族问题。他说:“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民族政策及其实践上的具体指导,不仅仅体现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关于民族理论、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论述中,更直接体现在民族政策具体实践中。比如在革命成功之后,建立了共产党执政的、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以及重视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解决民族问题等等。这些政策理论及具体政策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民族政策层面的表现。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中国民族理论的指导思想、研究对象、基本问题、核心原则、政策目标和研究方法逐步确立,形成了中国民族理论的特色。当代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形成与发展,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因此,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始终坚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走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之路,既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特色,也是中国民族政策实践的一个传统。
第二,坚持以民族平等原则来处理民族问题。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只存在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没有优劣之分,各民族是一律平等的;一个民族只有平等地对待其他民族,才能与其他民族和睦相处;共产党人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马克思主义关于反对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理论主张.始终贯穿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政策之中。1922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各民族处于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铁蹄压迫之下,只有打倒资本帝国主义之后,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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