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史研究丛书: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为中国人民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之一。民国史与城市史研究都是当下历史研究的热门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文化意义。
《民国北京史研究丛书: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以1912-1937年的北京为时空范围,通过论述北京的婢女构成、婢女买卖、婢女的日常生活、婢女的情感与婚姻、政府禁婢法令、婢女救助与安置、婢女解放运动等问题,全面展现了民国时期北京婢女问题的复杂面相,探讨了社会转型和城市剧烈变动对婢女褪去传统色彩、向现代转型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城市史研究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成为历史学、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城市规划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热门领域。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的城市史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吸引了众多的研究者,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特别是近十年来,古老北京的现代转型,尤其是民国北京史研究受到了学者们的格外关注,成为当代城市史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热点问题。
民国时期是北京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关键阶段。如果说清末十年北京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刚刚发轫,那么随着帝制的覆灭,北京迈向现代化的步伐大大地加快了。现代市政机构的设置和城市管理体制的改进,城市空间和基础设施的改造,社会组织的发展,现代工商业的初兴、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教育体制的建立等,从不同方面共同作用并整体深刻地改变了古都北京的面貌。同时,由于政局不稳、观念保守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一历程又显得异常艰难,折射出现代化进程的复杂性及其限度。因此,深入考察这一时期的北京历史,无疑有助于我们探索和总结传统政治文化中心城市现代转型的一般特点。当然,城市现代化自身,也是今人需要严肃反思的主题。
北洋政府时期的北京是中国最大的政治文化中心,延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它虽然不再是首都,但作为“故都”,在全国范围内仍占据着任何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独特地位。诸多具有全国性甚至是国际性影响力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件,都在此酝酿发生,并影响到中国乃至世界历史的走向。某种程度上说,一部民国北京史也是整个中华民国史的缩影。同时,此时期的北京又有着自身的演变轨迹和发展特点,诸如地方上的党政关系、治安案件、宗教纠纷、商业活动、工运学潮、文教事业等,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值得细致探究。把握好全国史与地方史的互动关系,努力挖掘全国性事件所蕴藏的北京地方因素并深入诠释地方性事件所具有的全局性意义,将为我们重新审视中华民国史和民国北京史,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自1928年起,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北京曾一度丧失数百年来未曾中断的首都身份,经历了长达21年的非国都时代。短时期内,围绕政治权力运行的社会体系大受冲击,濒临崩溃,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但迁都的影响又绝非“衰落”二字可以概括,还呈现出若干难得的积极面相,如“平民都市”的自觉、文化都市形象的凸显,地方政府和知识分子在逆境中努力发掘城市优势资源,反思和调整旧有发展模式等,也都曾使故都北京呈现出与摩登上海迥然不同的生机与活力。此外,沦陷时期的北京也不仅只有日寇的残暴侵略和北京人民的英勇抵抗,还包含文化遗产的保护、日伪的城市管理、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知识分子故都情结等极为丰富复杂的内容。可以说,1928-1949年的北京(改称北平)历史虽然不长,却能为今人深刻体认北京的发展短板、比较优势,以及城市栖居的文化内蕴等,提供难得的参照。
21世纪以来,学术界关于民国北京研究的自觉程度明显加强,以“民国”为时段的北京史研究论著逐渐增多,可谓亮点纷呈,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既与近代史学界的“民国热”直接相关,也得益于原始资料的开放和利用。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北京档案很多已完成数字化处理,学者可方便使用,其他有关北京的地方性报刊、社会调查资料,多保存于北京地区各种类型的图书馆中,很多还被点校或影印出版,得到学界的普遍重视,凡此均为研究民国北京奠定了坚实的史料基础。
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上海史研究和古代北京的研究相比,目前民国北京史的研究还相对薄弱,无论是在问题意识的提炼、理论方法的更新,还是文献资料的运用等方面,都还有很多值得深化提高之处。
绪论
第一章 清末婢女法律制度的废除
第一节 蓄婢习俗与婢女源流
第二节 清末禁止人口买卖与婢女法律制度的废除
第二章 北京的婢女构成
第一节 蓄婢家庭构成
第二节 婢女群体构成
第三节 婢女数量的时空分析
第三章 北京的婢女买卖
第一节 婢女买卖的参与者
第二节 买卖形式与主人“权利”
第三节 卖女家庭行为分析
第四章 婢女的日常生活
第一节 婢女的日常劳作
第二节 婢女的生活状态
第三节 婢女的生活关系
第五章 婢女的情感与婚姻
第一节 情感与婚姻诉求
第二节 “官媒”:婢女婚配的一种方式
第三节 婢女婚姻状况
第六章 婢女、家主的矛盾与冲突
第一节 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化
第二节 相互“指控”
第三节 婢女的苦难遭遇
第四节 婢女“偷盗”问题
第七章 政府禁婢的相关法令
第一节 禁婢的法律法令
第二节 禁婢办法的实施及其成效
第三节 禁婢办法面临的困境
第八章 婢女救助与安置
第一节 政府对婢女的救助
第二节 政府安置机构
第三节 社会团体对婢女的救助
第九章 婢女解放运动
第一节 家庭改良与婢女问题
第二节 社会改革与婢女问题
第三节 时代与婢女解放
结语
附录一 相关图表资料来源
附录二 有关婢女的诗歌
附录三 政府安置下的婢女婚配一览表
附录四 婢女登记表
参考文献
《民国北京史研究丛书: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
倘是该处使女,急着人来津领回。现时该厨子在天津日租界法租界交界地面恒顺当后身开设四川馆子,招牌名菜根香,如觅此人来津,火速。倘迟,该厨子要往营口去“。朱姓收到信后,立即派仆人去天津查访,得知金玉”现已疮脓满面,度日甚惨“,良玉也被”卖在不知名之下处为娼“。
一些佣仆为了获取钱财诱拐婢女,还有的佣仆是为了给自己或给家内的男性亲属找媳妇而去引诱婢女。佣仆或佣仆的男性亲属到了结婚年龄时,家庭的贫困使他们无力娶妻,”诱拐婢女“就成为佣仆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之一。婢女来喜称,主家的拉车夫奎明屡次引诱她和另一婢女菊花,让她们跟他做媳妇。小燕在张家为婢,张家仆人安华亭有一个18岁的儿子,安华亭曾向小燕说过,让小燕给他当儿媳妇,小燕不愿意。后来,主人要将小燕送给”大总统的侄子“做妾,安华亭知道后,就到”女仆下房当着许多老妈子,说给人做妾不好,故意讥笑“小燕,小燕”心无主意,遂生畏惧“,就携带自己衣物,到安华亭家居住。
婢女年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除受男主人的骚扰外,她们很可能成为那些尚未娶妻,或妻子不在身边的男仆的泄欲对象。例如,刘姓家35岁的男仆刘升,趁刘姓家内无人,将11岁的婢女梅花强奸,并且恐吓梅花说,如果敢告诉主人,就把她杀了,梅花因为害怕,就未敢声张。男仆周启乘主人歇睡之际,多次到婢女吕秀贞屋内”缠绵“,”蓄意不良“,吕秀贞不堪骚扰,乘主人屋内没人,拿了主人钱物,并携带自己衣物出走,”拟回原籍“。康宝忠家厨役康非云用食物引诱调戏11岁的婢女康翠芬,把翠芬奸污,致使康翠芬染上杨梅疮。梁姓家已年近花甲的厨役吴炳南,将14岁的婢女雪香”强力奸污“。
资料显示,面对男仆的人身侵犯,部分处于青春期的婢女不会强烈反抗,多数情况下,也不会告诉他人,从而与男仆保持着通奸关系。例如,婢女桂香晚上睡觉时,女仆左冯氏把厨役王文明带进了她居住的屋内,王文明即向她”调奸“,她知道左冯氏已与王文明有奸,也就没有拒绝。21岁的婢女沈如意去厨房煮粥时,被38岁的厨子奸污,事后她没声张,此后二人又多次通奸;沈如意怀孕后,见肚腹已大,隐瞒不住,才把事情的原委告知主人。有的婢女甚至与男仆保持着性关系。例如,婢女来喜乘主人歇睡后,曾多次跑到门房与车夫通奸。19岁的婢女小兰与仆人王姓通奸,王姓被辞退后,小兰便借口上街购物,”与王相会“。因此,在有婢、仆的家庭,如果主人对婢仆的管理不严,就会给人以”该宅很是淫乱“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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