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是高等法学本科教材。全书分四编,分别阐述了仲裁制度的基础理论、仲裁程序、仲裁的司法监督和国际商事仲裁,并对新出现的仲裁形式作了介绍,提出我国仲裁法的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第一编 仲裁制度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 仲裁法学导论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第二节 仲裁制度的演进
第三节 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仲裁的基本分类
第五节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章 中国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法概念
第二节 中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四节 仲裁法与仲裁规则
第三章 仲裁组织
第一节 仲裁协会
第二节 仲裁机构
第三节 仲裁庭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一节 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第二节 仲裁员的聘任
第三节 仲裁员的行为规范
第四节 仲裁员的责任
第五章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二编 仲裁程序
第六章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一节 仲裁参加人
第二节 仲裁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五节 仲裁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 仲裁审理
第一节 仲裁审理概述
第二节 仲裁审理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三节 仲裁调解与和解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八章 仲裁裁决
第一节 仲裁裁决概述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及补正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涉外仲裁程序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界定
第二节 涉外仲裁程序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三编 仲裁司法支持与监督
第十章 仲裁司法支持与监督概述
第一节 仲裁司法支持与监督的含义与必要性
第二节 仲裁司法支持与监督的范围
第三节 仲裁司法监督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 仲裁保全与仲裁证据保全
第一节 仲裁保全
第二节 仲裁证据保全
第十二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一节 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区际协助执行
第三节 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司法协助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十三章 撤销仲裁裁决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述
第二节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理和处理
第三节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附录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仲裁法学(第二版)》:
2.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分析仲裁员行为的独立性时,通常会涉及对仲裁员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仲裁员的国籍是否会影响仲裁员行为的独立性问题的探讨。
关于仲裁员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从有关国家的国内仲裁立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如果某人员与当事人有特殊的关系,或者与仲裁案件的结果有某种特殊的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使人对其作为仲裁员能否独立进行仲裁行为产生怀疑的关系时,对能否选择该人员作为具体争议案件的仲裁员,通常存在两种做法:一是排除这类人员担任具体案件仲裁员的可能性,如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即如此。二是不完全排除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仲裁员的可能性,但必须将该利害关系告知对方当事人,只有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该人员才能担任具体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如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关于仲裁员信息披露的第2款规定,仲裁员知悉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时,应当书面披露。第3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员披露之日起5日内就是否申请回避提出书面意见。此外,《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452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仅当仲裁员接受已委任给他们的任职时完成。知道有资格不合的个人原因的仲裁员应当将此通知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他仅可在当事人同意后接受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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