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旨
虽然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却往往都处于枷锁之中。有些人认为自己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然而这类人却比其他一切的人更加是奴隶。有关这种变化的形成,我也不太明白。但是对于什么让这种变化合法化的原因,我可以解释一二。
如果单是就强力和由此引发的效果来考虑,我的观点是:“当人民被逼迫服从统治而顺从时,他们做得没错;但是,如果人民能够打破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时,他们的做法就更加正确。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同样的权利,来剥夺他人的自由,从而恢复自身的自由。所以人民有权利获得自由,不然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就变得毫无道理了。”社会秩序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这项权利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共同约定的基础上。我们要做的就是弄明白这些约定是什么。为了谈论这一项课题,我们首先要确定我要提出的问题。
第二节
论原始社会
在社会中,唯一自然而且又最古老的,就是家庭。当然,孩子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会依赖他们。而这种需求一旦停止,联系他们之间的纽带就消失了。孩子打破了对父亲的服从,父亲也取消了对孩子应有的照顾,于是双方都同等地拥有独立的身份。如果抛弃违背这种惯性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那就不是自然的了,而是双方自愿产生的一种行为。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家庭就只能靠互相之间的约定来维系。
上述情况那种人的自由,出现的原因就是人性。人性第一需要关怀的是:对自身应有足够的关怀。人性的第一法则是:应该维护自身生存的权利。一个人一旦达到成熟的拥有理智的年龄,就会摸索出维护自身生存的合理方式,从这时起,他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就是政治社会的原型:父亲是首领的原型,孩子是人民的原型。每个人都生来自由平等,但是在有些不得已的情况发生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却不得不转让自身的自由。家庭和政治社会的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子之间是有亲情的,这种感情很强烈;但是在政治社会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取而代之以发号施令。
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认为:人类的一切权利不是为了被统治而建立的。比如奴隶制,他常用凭事实来确立权利的推论方式。人们也可以采用其他更圆滑的说法,但是不见得对暴君更为有利。
按照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的说法来分析,究竟是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还是人类属于一百个人,这仍然是值得质疑的。但是从全书来看,他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即人类属于一百个人,而这和霍布斯的看法不谋而合。于是,人类就像被分成一群群的羊,每一群羊都有他的首领,首领的任务就是保护他们的属下,最终的结果就是吃掉他们。
就像控制羊群的牧羊人的品质高于羊群一样,对于控制人民的首领人类牧人,他们的品质也同样高于人民。据犹太哲学家费龙记载,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就是这样认为的,他从这种类比中得出结论:君主都是神明,而人民都是牲畜。
卡里古拉的推论被霍布斯和格劳秀斯加以借用。在这之前,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不是生来就平等的,有些人出生就是奴隶,而有些人天生就是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大体上是对的,但是他却本末倒置了。大凡出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他们的命运就是做奴隶。这是非常确定的事情。身为奴隶的人们,他们在奴隶制的枷锁中,逐渐地地消磨了一切,最可怕的是,他们连挣脱的欲望都消失了。他们习惯于自己的奴隶状态,不愿去改变,因为这种改变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还要放弃安逸。就如史诗《奥德赛》中的英雄优里赛斯的同伴一样,他们非常爱自己的牲畜。所以如果真的有什么天生的奴隶的话,也是因为已经有了违背天然奴隶的先例。不幸的是因为某种强力当了奴隶,然而更不幸的是他们已经习惯这种身为奴隶的状态,而甘愿当奴隶。
我没有提到那几个划分了全世界的三大君主的父亲,即挪亚皇或者亚当,在他们的身上,有人认为可以看到像萨士林儿子一样的行为。我希望人们能感谢我因为我的谦逊,作为一个君主的直系后代,如何知道在考订起族谱来,我不被发现是人类的合法国王呢?不管怎么样,人类一定会认为亚当是全世界的主权者。处在这样的帝国有一个好处就是,君王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王位,不用担心叛乱、战争或者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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