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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承担的中欧死刑合作项目,“进一步推进中国死刑制度改革”成果之一
- 作者:曾彦著
- 出版时间:2012/1/1
- ISBN:9787565306525
-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4.36
- 页码:263页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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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研究》对运输毒品罪中的疑难问题基本都有涉及,包括运输毒品罪的刑法定位问题,运输毒品行为本身的属性及运输毒品行为与走私、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之间的界限问题,以及运输毒品罪的故意形态、既未遂标准的认定、刑罚裁量及死刑适用问题等。
曾彦,1979年出生,湖南长沙人。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2005年工作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200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兼职律师。在《社会科学家》、《北方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导言
第一章 运输毒品罪概述
第一节 毒品犯罪概述
一、毒品犯罪的概念
二、对毒品犯罪概念的评析
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运输毒品罪的立法沿革
一、国外的立法沿革
二、我国的立法沿革
第三节 运输毒品犯罪的现状
一、运输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二、运输毒品犯罪研究的局限性
第二章 运输毒品罪的刑法定位
第一节 对运输毒品罪刑法定位的理论争议
一、争议产生的背景
二、争议观点一——运输毒品罪废除论
三、争议观点二——主张将运输毒品罪从《刑法》第347条中分离出来
四、争议观点三——主张修改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节 运输毒品罪刑法定位争议观点之评析
一、对废除运输毒品罪观点的评析
二、对将运输毒品罪从《刑法》第347条中分离出来观点的评析
三、对运输毒品罪应区分量刑标准观点的评析
第三节 我国运输毒品罪的刑法定位
一、运输毒品罪存在的必要性
二、对运输毒品罪不应贸然进行修改
三、循序渐进完善我国刑法对运输毒品罪的规定
第三章 运输毒品罪的客观行为
第四章 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
第五章 运输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六章 运输毒品罪的共犯问题
第七章 运输毒品罪的刑罚裁量
参考文献
后记
毒品犯罪不是刑法学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上的概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没有对毒品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也并未对毒品犯罪的定义作出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毒品犯罪的概念也认识不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包括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我国的毒品犯罪两个部分。因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因此,对国际上毒品犯罪的定义,主张直接援引1988年12月19日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将毒品犯罪定义为不仅包括非法生产、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付、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并且包括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危害行为。在我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从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或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的犯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非法提供毒品等行为。“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是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窝藏毒品犯罪所得,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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