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集了李龙先生从2011年到2015年在各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25篇论文。其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建立以及对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李龙,男,1937年1月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全国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和法国。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出版专著、教材(主编)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培养了100多位博士。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1997年、2001年、2005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8年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两项、司法部科研一等奖一项,2004年、2009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一等奖。2012年获评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探源与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构成
人本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本质的再认识
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正当性
论辛亥革命中的司法变革
论辛亥革命的法学价值
论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构建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若干理念辨析
历史与启示: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
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治理”一词的沿革考略——以语义分析与语用分析为方法
论国家治理与人权保障
法治新常态刍议
马克思主义法学创立过程的三部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域下的人权保障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源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解读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研究
走向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论法律权威的生成机制及其维护
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论平均地权的法理基础——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之作——写于《德意志意识形态》问世170周年
习近平同志治国之道的法哲学解读
附录
法海沉浮
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与依法治国(上)——访“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
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与依法治国(下)——访“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
李龙先生法学思想研讨会会议记录
李龙:社会需要精英和良法
《李龙文集(第三卷)》: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其他法学理论的最为重要的特点在于其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在探寻法的本体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运用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论,辩证地分析了经济基础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极具特色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学理论的又一特点,也是其保持生命力的不二法宝。该方法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方法,更是其保持开放、自我完善的方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都需要我们坚持唯物史观这个理论基础,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
坚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议题,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指导,要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实践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从法学亲缘性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观意志与客观可能。因为同样以唯物史观的理论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方向上契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始终坚持人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的观点,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致的。最后,马克思主义法学始终坚持民主制和人民主权,重视民主和法制的相互作用,这一点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权主权、重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交互关系的理念和做法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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